1. 采购公告内容 禄劝县普渡河虎跳石电站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禄劝县普渡河虎跳石电站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1.1、采购范围 1.1.1、采购编号:TPZB-KM-2018-092 1.1.2、采购预算:70万元 1.1.2、建设地点:禄劝县普渡河虎跳石电站 1.1.3、采购内容:(一)监测设备1、化学需氧量水质分析仪2、氨氮水质分析仪3、总磷水质分析仪4、质量控制单元5、采水系统6、配水系统7、控制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8、水站管理系统;(二)辅助/运行环境支持系统1、供配电系统2、稳压电源3、UPS电源4、温湿度空调系统5、消防系统6、门禁及防盗系统7、视频监控系统8、防雷接地系统9、办公桌椅10、文化建设;(三)站房建设1、一体化站房2、通电3、通水4、通网络5、道路及用电协调6、基础; 1.1.4、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具体以采购人确定时间为准) 1.1.5、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人的质量要求验收达到合格为止 1.1.6、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间,发生的除人为损坏的设备或材料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其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质保期一年,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提供符合中标设备管理、维护等要求的使用培训。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提供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业绩应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 1.2.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4、投标人2015年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云南省环保厅官网无通报批评和违法处罚公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2.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2.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2.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