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净水材料协议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净水材料协议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净水材料协议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生物化学药品/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2日19:4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11月16日 | 中标日期 | 2018年12月11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明、柯周荣、李松涛、罗柏荣、罗国林 | ||
总中标金额 | ¥0.452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莞市桥头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先生 ****-******** |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的委托,就“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净水材料协议供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832-SFCX18DG253C)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832-SFCX18DG253C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净水材料协议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桥头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先生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进行公开采购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自来水生产制水用碳酸钠(纯碱)约64吨/年、次氯酸钠(漂水)约330吨/年、聚氯化铝(水剂)1180吨/年。
二、项目方案:
根据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制水泵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的需求。
1、碳酸钠:
1.1外形:白色结晶粉末、重量50KG/包,每次送货量以通知为准。
1.2级别:食用级
1.3 产品应适合生活饮用水使用,应符合GB1886.1-2015相关标准。
检验项目 | 指标 |
总碱量(以Na2CO3计)(以干基计),w/% | ≥99.2 |
总碱量(以Na2CO3计)(以湿基计),w/% | ≥97.9 |
氯化物(以NaCL计)(以干基计),w/% | ≤0.70 |
铁(Fe)(以干基计),w/% | ≤0.0035 |
重金属(以Pb计), w/% | ≤0.001 |
砷(As), w/% | ≤0.0002 |
水不溶物(以干基计), w/% | ≤0.03 |
2、次氯酸钠:
2.1外形:浅黄色液体,每次送货量以通知为准。
2.2级别:A型,水处理剂级别。
2.3产品应适合生活饮用水使用,应符合GB19106-2013相关标准。
2.4检验标准: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 |
1 | 有效氯 | % | ≥10.0 |
2 | 游离碱 | % | 0.1-1.0 |
3 | 铁含量 | % | ≤0.005 |
4 | 铅含量 | % | ≤0.001 |
5 | 砷含量 | % | ≤0.0001 |
3、聚合氯化铝:
3.1外观:液体:无色或黄色、褐色液体。
3.2级别:一级品
3.3产品应适合生活饮用水使用,应符合GB15892-2009相关技术要求。
3.4中标单位需提供二个10m3储药罐,储药罐性能符合液体聚合氯化铝储存要求,合同期满待采购人安装好储药罐确保正常制水后方可退还,每次送药量以通知为准。
3.5检验项目:
指标名称 | 液体 |
优级 | |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 | ≥10.0 |
盐基度/% | 40.0-90.0 |
密度(20oC)/(g/cm3) | ≥1.12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2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2 |
六价铬(Cr6+)的质量分数/% | ≤0.0005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1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1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2 |
三、商务要求:
(一)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中标单位在签合同前必须将中标产品送到东莞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才可签合同。
2、供货期内,中标单位要保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如上述批件在供货期内出现更新,中标单位需及时将已更新的资料递交到采购人处以作备案。
3、中标单位供货前提供每批药品相关的出厂化验报告一份,每季度送一份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是东莞市技术监督局出示的)。合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质量有怀疑的产品抽检,前三次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费用,三次后抽检合格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关费用,反之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费用及采购人的相关损失。
4、包装外观要清晰美观,要有生产厂家的名称、生产批号、生产地址、生产时间等。
5、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湿防潮,防止破损,货物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送至储藏地点,轻拿轻放,按要求堆放。
6、交货时间: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以电话、短信、微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的订货通知后,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中标单位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如遇所供货产品断货,缺货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供货,中标单位必须提前同采购人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可以提供同档次、同质量的产品继续供货。
(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如外省厂家中标后须在广东省内设有服务机构,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可当天来水厂处理,必要时提供指导性意见。
2、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为1年(技术要求中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质保期自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中标单位必须配合采购方进行投药试验,派出专业技术工程师对甲方投药进行技术指导,直至出厂水符合相关标准。
4、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方根据水源水质及温度变化,及时调整工艺配方及成分以达到最佳使用效果,这种调整不购成产品价格的变化。
5、如遇到因药物引起的水质量问题,导致引发饮水安全事件的情况发生,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安排公司负责人赶赴现场,封存样品,提供相关产品资料,配合采购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如与药物有关,供应商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6、如在质保期内,由于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而引发事故,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验收方式
1、货物的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2、交货形式: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后按时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每批货物须经采购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收货。
4、每批送货到采购人现场的货物,中标单位必须先提供以下资料才可卸货。
(1)所送批次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盖制造商公章)。
(2)所送批次货物的送货清单。
(3)所送批次货物的磅单(统一规格包装袋产品采购人现场抽检,不需要提供磅单)。
(四)履约保证金
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方式:转账、银行履约保函;
4、退还说明: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
★(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服务期内单价不变。
2、无预付款。
3、采购人按生产进度需要购货,货款以每次供货实际验收合格的入库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所得的总价与中标单位结算。
4、采购人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自收到中标单位的有效结算文件后60天内将货款汇至中标单位指定账户。
5、中标单位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3)货物供货清单。
四、其他
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先生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6日
中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总中标金额:0.45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东莞市华清净水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村工业区 | 0.082000 |
2 | 东莞市青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工业西区六号 | 0.090000 |
3 | 东莞市青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工业西区六号 | 0.28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每家中标单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评审专家名单:
陈明、柯周荣、李松涛、罗柏荣、罗国林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A
采购内容:聚合氯化铝(水剂)
单价预算:850元/吨
服务年限:2年
包号:B
采购内容:次氯酸钠(漂水)
碳酸钠(纯碱)
单价预算:1000元/吨;2900元/吨
服务年限:2年
备注:聚合氯化铝(水剂)年用量约1180吨;次氯酸钠(漂水)年用量约为330吨;碳酸钠(纯碱)年用量约为:64吨。
上述用量为估算,以实际用量结算为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东莞市华清净水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包A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东莞市青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包B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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