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建设聂耳音乐之都”戏曲、话剧、演唱类惠民精品演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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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2019“建设聂耳音乐之都”戏曲、话剧、演唱类惠民精品演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12-12

2018-12-13至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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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2019“建设聂耳音乐之都”戏曲、话剧、演唱类惠民精品演出项目

彭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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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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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本条件3.1.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8年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3.1.4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3.2资格要求3.2.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营业范围(如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或经营(营业)性演出或民族民间歌舞表演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2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2.3具有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商业性演出活动)附合同。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采购2019“建设聂耳音乐之都”戏曲、话剧、演唱类惠民精品演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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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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