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行政审批系统电子档案建设中标结果

档案局行政审批系统电子档案建设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档案局

乙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1的福建省龙岩市档案局行政审批系统电子档案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基础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11国内**************信息发展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捌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41号市档案局;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行政审批系统预归档模块(具体参数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行政审批系统的预归档模块主要提供审批窗口办件工作人员使用。对行政审批办结的办件进行预归档,以办件为基本单位,对办件电子文件材料及其元数据进行初步的整理与组件,形成电子文件包(对数据结构、命名一定的规范要求),通过数字摘要、时间戳、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以防止被篡改或者破坏,并确保其完整性、可靠性和法律效力。 5.2、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具体参数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主要提供审批窗口档案员和单位综合档案室档案员使用使用。通过对接行政审批系统预归档模块,对行政审批系统传输的电子文件包进行时间戳、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正式进入本系统。 5.3、数字档案馆藏管理系统接收模块(具体参数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数字档案馆藏管理系统接收模块模块主要接收由数字档案室离线移交的行政审批电子档案,也可直接接收由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导出的行政审批电子档案数据,接收时对数据进行检测加盖时间戳和登记入库等功能。主要提供档案馆保管科工作人员使用。 5.4、应用支撑平台及工具软件开发(具体参数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应用支撑平台主要包括数字摘要、时间戳、电子签名、OCR组件、全文检索、水印组件、工具软件(版式格式及处理工具、通用数据采集工具、文件格式转换工具、电子文件封装工具、电子文件检测工具、通用格式浏览工具)等。 5.5、软硬件支撑系统(具体参数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为数字档案馆系统配置1台交换机、2台应用服务器、1套存储系统、两套防火墙、龙岩市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部署。硬件设备部署在龙岩市档案局。 5.6、安全系统(具体参数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对本系统的安全属性进行分析。 参考以往数字龙岩建设的信息系统项目定级情况来看,各系统的安全等级定级一般为第二级或第三级,根据政务办公系统的业务特性和安全需求,建议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要求进行系统安全建设。 5.7、售后 一、 系统维护机制与定员 为确立项目的长效运行机制,协同办公系统的运行维护已成立了专门的机构,保证龙岩市行政审批系统电子档案建设项目的顺利稳定运行和持续服务。 项目由龙岩市档案局与项目承建方共同负责运行维护,成立技术支持中心,由双方人员组成,保障系统7×24小时稳定可靠运行;项目承建方承担具体的运行维护,龙岩市档案局负责监督管理,实现对系统运行的有效监管。 二、免费保修期:应用软件质保期为五年,软硬件设备质保期为三年,保修期从项目终验开始,在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每年运行维护费不得高于工程费用的5%。 三、现场维护:由项目承建方派驻龙岩市档案局的本地维护人员2名(至项目终验之日起驻点维护6年),由于系统布置在市、县、乡各地区,期间需技术人员下基层提供技术支持,职责主要有:1.日常巡检;2.系统平台的优化和监控;3.人员和组织结构的变更调整;4.日常运行的数据备份,优化、恢复;5.系统问题BUG的处理;6.流程的变更调整;7.表单的变更调整。 四、 系统非现场维护 ⑴在系统推广使用过程中,由项目承建方安排工程师(包括第三方集成商工程师)进行技术支持,通过热线电话提供支持服务。 ⑵对于非现场维护,提供电话热线支持。当发生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时,用户可使用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项目承建方,并应尽可能详细地告知故障现象、出错信息等。项目承建方的技术支持人员将在指 定时间内以现场和远端服务(通过政务网远程接入)的方式予以处理。用户的疑问和咨询要求将由项目承建方售后 服务人员以商定的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⑶对于一般使用问题立即作出解答。 ⑷对于技术上的问题,无法立即回答的,项目承建方工程师将做好详细记录,跟用户明确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解决,并在时间范围内给用户提供解决问题方法。对于程序上的改动,经过双方管理层协商后,向用户给出明确答复。 五、人员培训 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用户操作和维护队伍,成功实现技术的转移是保证系统顺利建设并长期稳定、良好运转的重要保障。根据培训内容的实现方式,可分为现场安装培训(市、县、乡分级培训)和授课培训。 ⑴、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是在现场部署相关设备和应用系统时,相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观看和学习,并给予适当实际操作机会,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应用系统维护要求作相应的讲解,现场培训具有很强的实践和交互性,但人数不能过多。 ⑵、授课培训 授课培训一般提供较为系统的理论学习,并根据不同课程辅以实验环境下的实际操作,学习过程中还提供完备的学习资料,是正规培训主要采用的方式。为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应针对不同水平需求的人员因材施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验收标准: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方参与验收: 邀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和测评公司进行全程监理、测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预付款:硬件平台完成安装调试,市财政资金到位后,中标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50初验款:中标人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并申请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20终验款:系统正常运行满6个月,并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3%)以电汇、转帐支票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内。。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条款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项目实施的原因,造成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延时1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1%做为违约金,违约金累积总额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达到1%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项目顺利实施并如期竣工验收后,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终验后1年内返还。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时起20个工作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延期一个工作日付款付违约金100元,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龙岩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建设内容需全部符合且不仅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林伏根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档案局乙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41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刘公懿单位负责人:张曙华
委托代理人:
郑臣孟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莲东支行开户银行:工行金沙江路支行
账号:********1661账号:****************669


签订地点:龙岩市档案局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档案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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