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中标公示
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合肥市 |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单一来源论证 | ||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13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
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长丰县规划局申请“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长丰县规划局
项目名称: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
批复预算:300万元
二、论证组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称 | 备注 |
1 | 陈斌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正高工 | 组长 |
2 | 丁琨 |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副教授 | |
3 | 赖年悦 | 合肥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 | |
4 | 王耀武 | 安徽省巢湖水文水资源局高工 | |
5 | 张和禹 | 安徽农业大学副教授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项目的特殊性。项目编制单位需掌握大量规划基础资料及相关测绘资料,除了具有较高的规划专业水平,还必须具有对编制成果长期跟踪服务能力。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长丰县双墩镇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单位,熟悉长丰县各方面情况,能够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有效的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2、项目的现实性。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一家专业城市规划设计院,熟悉和掌握《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内容,能在控规中予以严格落实。同时编制周期短,编制成本相对较低,能保证长丰县土地收储地块上市计划按期完成。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论证小组认为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不进行招标符合法律规定,同意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长丰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定点单位项目”工作。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提供的服务说明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17号
五、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丰县规划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551-66690127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联系人:俞工,联系电话:****-********。
2018年12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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