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技术监测服务、印刷品服务等环境监测三(VOC(气)监测)中标结果
车辆租赁、技术监测服务、印刷品服务等环境监测三(VOC(气)监测)中标结果
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AGJCG2018J040A
计划编号:ASZC********057
第03包环境监测三(VOC(气)监测)
合 同
合同买方: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合同卖方: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鞍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文本
甲方: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5〕29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环境监测三(VOC(气)监测) 。
内容包括:对全市部分工业污染源(133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监测。 。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止,共计 365 天。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第二条 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18万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按照《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对服务的各阶段及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问题或改进意见。
(2)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及服务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归甲方所有。
(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0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
(2)乙方在服务实施中应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配套设施、使用材料等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符合相关安全、环保等要求。
(3)乙方应指定有合法资质及相应服务能力、经验的专业人员,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t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性次付清合同总价款。
开户单位名称: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5_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5_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5_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5_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5_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鞍政办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三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5 份,双方各执1 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真:
日 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2.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最高限价 | 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03包 | 环境监测三(VOC(气)监测) | 200,000 | 18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报价合计(大写) | 壹拾捌万元整 |
注:
1.供应商按所投包对应填写报价一览表;
2.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供货及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年 12月05日
包号:03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报价 |
1 | 1.对全市部分工业污染源(133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监测。 2.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氨等。 3.监测频次: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监测频次的要求进行。 4.监测方法:依据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5.成果要求: 提供监测结果报告、企业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照片、轨迹、总结报告。 | 180000 | 180000 |
…… | |||
报价合计 | 180000 |
填表说明:
1.表中的序号、服务内容应与“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二)”的相应内容一致。
2.成交供应商需在宣布成交结果后2小时内将此表(经谈判确定后的价格明细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采购方用于本项目结果公告使用。电子邮件(EMAIL):aszfcgkpb@163.com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年 12月05日
2.4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一)包号:01包 服务内容:环境监测一(重金属监测) |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响应文件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 第01、02、03合同签订后一年 第04包合同签订后一年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 响应 |
2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 响应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1.第01、02、03包验收合格后,一性次付清合同总价款。 2.第04验收合格后,按季度付款 |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性次付清合同总价款。 | 响应 |
4 | 验收:按照《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 验收:按照《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 响应 |
5 | 热线支持:(需提供热线电话) 现场支持:( 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 热线支持:(需提供热线电话) 现场支持:( 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 响应 |
6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现场免费培训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现场免费培训 | 响应 |
包号:03包
主要服务事项:环境监测(VOC(气)监测)
采购文件要求 (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投标文件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资质证明要求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目要求 | 资质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所在页 | |||
01 | VOC(气)监测 | 1.对全市部分工业污染源(133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监测。 2.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氨等。 3.监测频次: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监测频次的要求进行。 4.监测方法:依据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5.成果要求: 提供监测结果报告、企业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照片、轨迹、总结报告。 | 详见本投标文件2.6技术服务方案 | 无偏离 | / | 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 6-17页 |
2.6.1项目概况
采购文件要求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目要求 |
01 | VOC(气)监测 | 1.对全市部分工业污染源(133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监测。 2.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氨等。 3.监测频次: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监测频次的要求进行。 4.监测方法:依据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监测。 5.成果要求: 提供监测结果报告、企业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照片、轨迹、总结报告。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1 |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
2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包验收合格后,一性次付清合同总价款。 |
4 | 验收:按照《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
5 | 热线支持:(需提供热线电话) 现场支持:( 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
6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现场免费培训 |
2.6.2项目完成地点
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6.3工作内容
. 对全市部分工业污染源(133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监测。
2.6.4环境因子检测方法
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 |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标准 GB5468-1991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 |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
2.6.5服务指标的技术响应
1.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同时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项目联系人,以供采购人查询记录。
2.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质控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3.在接到监测任务书后要求应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进行现场采样,并按技术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检测,检测报告、采样现场信息和相关文书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并通知采购人。
4.进行检测的主要环境因子主要有废水检测因子为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等;废气检测因子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并根据需要开展其他环境因子的监测。
2.6.6质保措施
服务过程中,我公司还将针对现场项目团队的表现,定期征求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及反馈,对于不满意或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公司将会尽快提出解决方案,付诸实施,同时跟进解决效果,以确保服务的持续高质量。
2.6.7应对突发任务的措施
为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特别是遇到特别紧急的情况,需要快速响应,进行测试分析处理,现建立明确的时间规定,以保证解决问题的效率。
1)对于突发事件和技术难点,在1小时内给予回复,对于暂无法解决和回复的问题将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2)项目期间如遇紧急疑难问题需现场配合进行测试分析的情况,将在12小时内安排测试或分析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3)当甲方提出需求后,我方将按要求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4)现场项目组将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迅速响应突发紧急任务安排
5)我方所有参与人员按招标人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
本项目所有获得的一切数据均属甲方所有,我方需对所获得的数据保密,我方会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购置商业保险,确保现场采样作业等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如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所有责任均由我方承担。我方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6.8数据评估
实验室检验结束进行数据提交工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2018年 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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