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合同备案】兴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新系统]【合同备案】兴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XRSD2018-01
兴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州公易采【201810】-269号
项目名称:兴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采购人全称):兴仁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乙方(供应商全称):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合同签定时间:2018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兴仁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受托方):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兴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交易编号:州公易采【201810】-269号)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在兴仁市全域内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面积约1780平方公里。
二、服务技术标准
(一)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土地登记办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改)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 17 号令)
(5)《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
(6)《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 号)
(二)技术标准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
(2)《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 号)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6)《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
(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8)《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0)《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11)《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黔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
(12)《大地测量控制点坐标转换技术规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6月发布)
(1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1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三)服务技术说明
本项目执行的技术规程、工作分类和规范均为试行版,如后期最终版的技术规程、工作分类和规范出台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原试行版本自动作废。
三、工作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制作
将遥感影像图、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城镇村庄调查边界、验证图斑、核实图斑、调查举证图斑等叠加,制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三)影像坐标转换
将兴仁市0.2米分辨率影像坐标系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五)行政界线复核和完善
在调查工作开展前,对乡、镇、社区行政界线进行复核和完善,保障工作界线的准确性。
(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石漠化耕地和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等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七)相关调查数据融合
将林业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草地资源清查等数据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界线、森林公园边界等相关资料整合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八)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九)完成2018年度土地变更外业调查及数据库建库任务。
(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统一时点更新。
(十一)提供软硬件设施
工作内容 | 科目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软件 | 数据库建库软件、数据管理平台软件 | 最新版国家国土调查建库系统及管理系统 | 套 | 1 |
软件应用及维护管理 | 套 | 1 | ||
硬件 | 图形工作站(含显示器) | E5-1620V4 3.5GHz 4核/4*8G DDR4 全缓冲/2TB 256固态/p2000 5g RAMBO/DOS/450W 21.5 | 台 | 2 |
一般工作站(含显示器) | I5-6500 3.2GHz 4核/8G NECC 2TB GTX1060(6GB) Rambo Dos 400W21.5液晶 | 台 | 7 | |
办公电脑(含显示器) | I5 7400/4G/1T/无光驱 W10 集成 19.5液晶 | 台 | 7 | |
移动硬盘 | 个 | 2 | ||
高配笔记本电脑 | I78550U/Win10/Intel8265AC/Lit/14"FHD IPS/8GB LPDDR3/512GB/1Yr | 台 | 2 | |
笔记本电脑 | E480 20KNA003CD Intel,ABS BK,I5_8250U,8G,1T HD,3Cell_45WH,No FPR,KB,Win10,RX550 2G 14寸 | 台 | 2 | |
平板电脑 | 9.7寸Android 7.0 八核 4G 32GWIFI+4G电话 2K屏(全网通) | 台 | 5 |
四、提交成果资料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图件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以及耕地细化调查图件
(6)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图件
(7)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等专题图件。
(三)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以及耕地细化调查数据
(5)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数据
(6)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数据
(7)石漠化耕地调查数据
(8)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兴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五)文字成果
(1)兴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兴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兴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兴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兴仁市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兴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以及耕地细化调查报告
(7)兴仁市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报告
(8)兴仁市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报告
(9)兴仁市石漠化耕地调查报告
(10)兴仁市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等系列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五、项目完成期限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统一安排和部署,以收到国家遥感影像和检查不一致图斑起3个月内,完成全县的各项基础调查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任务。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兴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统一时点。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项目服务及验收
(一)项目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2018 年12月至2019年12月
(2)服务地点:兴仁市
(二)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分阶段验收)
(2)验收地点:兴仁市
(3)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申请验收材料后,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七、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工作准备、数据预处理、外业调查举证、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数据统计、图件编制、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统一时点更新、项目验收、硬件设施等全部相关费用,不包含项目监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伍万元整(小写:4,550,000.00元)
(二)支付方式
本项目款共分以下三次进行支付:
(1)项目实施进场后1月内,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365,000.00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乙方初步完成项目成果,通过县级自检并提交上级部门后(若乙方提交成果后,甲方在15日内未组织检查的,视为检查通过)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元整,小写:1,820,000.00元);
(3)最终完成成果数据汇总和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3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365,000.00元)工作费用。
八、甲方的的权力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
(二)负责向乙方提供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
(三)协调处理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便于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协助乙方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进行力所能及的协调。
(五)维护乙方测绘成果。
(六)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成果。
九、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土地调查队伍进场作业。
(二)乙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技术规程、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果编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
(三)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测绘用工器具的搬迁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五)按照 ISO9001 标准组织实施,保证选派本单位工作认真负责、技术全面的内、外业作业人员参加项目作业(一般不应更换),乙方内、外业质检率均保证达到相关要求,以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
(六)若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拖期,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在工作服务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对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约定
本项目成果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的使用权必须由甲方授权。
十一、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本项目成果资料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资料转让第三方或者出现其他情况的对外泄露。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项目费用,并向乙方偿付总项目价款20%的违约金。
(二)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根据《县级土地资源调查生产成本定额》标准上限值进行结算。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仍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必要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工期顺延。
(六)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因甲方更改已确定的技术要求引起工作量的增加,给乙方造成服务费用增加,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同时工期顺延。
(七)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争端的解决
(一)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兴仁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其他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若因政策调整,使本项目产生新的工作内容,则根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下浮10%签定补充合同,如省级财政追加费用,则按省级财政追加的经费签定补充合同。
(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合同生效
(一)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以及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二)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委 托 人 (甲方) | 名称 | 兴仁市国土资源局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人 (经办人) | (签章) |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受托人(乙方) | 名称 | 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人 (经办人) | (签章) |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 西安市航天基地神州四路216号,710199 |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西安中海国际社区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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