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审计局关于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凉山州审计局关于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凉山州审计局关于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凉山州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11月6日对四川省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运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延伸审计了西运集团下属核算单位西昌汽车运输二分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会理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会理分公司)和西运集团控股公司西昌三和高速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往年度和相关单位。此次未对三和公司下属企业冕宁、德昌和宁南分公司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2010年经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凉府办函[2010]113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省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11日挂牌,同年在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西运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彭建松同志,公司地址为四川省西昌市长安东路84号。主要经营范围:道路客运、货运运输,出租车客运,客运汽车站经营,机动车修理,成品油、机动车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电销售,房屋及场地租赁等经营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西运集团共有归属母公司核算企业31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5户,参股企业9户,股权投资金额5378.28万元。拥有营运车辆1211辆,各类客运班线194条,在册职工680人,离退休职工1517人。财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西运集团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2016年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均超额完成州国资委年初下达考核目标,并通过考核验收。制定了《西运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等内控制度,执行基本有效,所反映的财务数据基本真实。但还存在,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少缴税费等问题,有待纠正和改进 。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少反映收入*******.13元、多计成本费用********.43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事项和进行纳税调整*******.87元,造成少交税费*******.09元。责令调整有关账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补交税费。
(二)未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2016年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33723.54元,公司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交费金额30742.91元。责令改正,收回应由个人承担交费金额。
(三)少计提安全生产经费438450.15元和工会经费140246.95元,责令按规定补提。
(四)发票管理不规范,责令今后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五)营运车辆管理中存在挂靠营运的问题,责令改正,并将营运客车收入纳入公司统一核算。
(六)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已按权限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建议意见
(一)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管理体制。针对存在产权不明晰、职工身份未置换、经营资本和经营模式单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等问题,建议深入推进公司内部改革,优化运行管理,加强市场资源整合,做到产权明晰、自主经营、放管结合、分级考核,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充分发挥站、场网络优势,努力拓展客运市场,积极发展州内县级农村客运和旅游客运市场。改变现行车主承包客运单一方式,对道路客运承包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承包客运经营者,以经营对象为基础组建下属核算企业专业化公司,实行集约化经营。加强横向联合,以道路运输为平台积极拓展其他产业,推进与旅游、铁路、航空等行业联合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应对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制定和完善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决策事项和其他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出资人监管职责,维护股东所有者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三)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和釆购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针对西运集团在经营性房屋、场地、加油站(油库)出租和客运车购置中未实行公开招投标,部份承租合同签订经营时间长、租赁价格未进行第三方评估事项,西运集团应加强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凉山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己签定的资产出租合同应进行认真清理,聘请第三方对出租资产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的资产应予收回,对营运客车购置,应按照营运客车承包人提出的购车要求,由总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四)健全完善财务制度,认真检查整改下属未审计企业。西运集团应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相关财务规定,制定和完善下属核算企业财务管理核算规定和营运承包车收入和单车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交纳税费,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依法纳税的法定责任和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以达到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西运集团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所属未审计的其他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并进行整改。重点检查所属未审计企业以下事项:收入和成本支出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完整反映,客运单车成本核算、预估成本和预提费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结转和提取;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费用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违规发放钱物,多领取薪酬和未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是否存在未按国家规定报批程序对外投资,处置和购置资产等事项。督促加强财务管理,有效进行财务核算,真实完整的反映经营成果。
(五)制定和完善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针对公司下属核算单位多,财务核算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下属企业分级核算、资金集中使用,财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集中汇缴的核算方法的实际情况,西运集团应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充实和配备内部审计专业人员,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处理规定,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的领导下不定期对下属核算单位重大资产处置、财务核算和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以确保企业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本报告涉及的有关整改情况由被审单位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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