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审计局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凉山州审计局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凉山州审计局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凉山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3月12日,对州本级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经办管理机构,延伸审计了2个安居工程项目的项目资金,对3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州本级通过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60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81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国家下达州本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060套,全部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80户,其中:当年新纳入发放数为6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6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1户,其中:2017年新纳入发放数为39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7年州本级财政上年结余6,084.97万元,州本级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77,442.0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9,816.7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2.85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3,702.5万元、本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3,700万元;当年支出78,420.01万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65,055.7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7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含廉租住房)8,260.3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2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5,006万元;年末累计结存5,107.0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州本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

州本级采取加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创新棚改融资方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2017年底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181户,新增39户,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2017年州本级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60套,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在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

2017年州本级城市棚户区基本建成住房2300套,基本建成面积207,000平方米,本年新开工城市棚户区住房60套,新开工住房面积6,542.4平方米,引导城市中心人口向城市外围转移,促进新老城区协调发展,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力。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安居工程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明显提升,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防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州本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共筹集安排资金77,442.05万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消费、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发现,州本级在城市棚户区目标任务完成、城市棚户区及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完成2017年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1户,责令州国资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租赁住房补贴领取准入标准,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的完成。

2017年国家下达州本级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80户(其中:当年新纳入保障60户),州本级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1户(其中:当年新纳入保障39户)。

不符合州国资委与凉山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的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州国资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租赁住房补贴领取准入标准,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的完成。

(二)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6户保障房对象违规领取租赁住房补贴,责令停止发放并收回2017年多发放的租赁补贴32160元。

经对凉山州州本级领取租赁补贴人员购房、入股办企业、社保、公积金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26户2016年违规领取租赁补贴。

不符合《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凉山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凉山州国资委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停止发放以上26人租赁补贴,并收回上述个人2017年多领的租赁补贴32160元。

(三)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营长安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责令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确保资金安全。

2017年3月3日,国营长安机械厂管委会经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单位中标人,中标价209,577,839元,项目经理杨德才。凉山州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4号凭证记录,2017年6月2日转账支付金宇建司工程预付款38,419,625.69元。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取得开工令。违反了2017年5月9日,凉山州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营长安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确保资金安全。

四、审计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租赁住房补贴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保证分配公平、管理规范。建立完善与各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在审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时,要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成员信息与车辆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税收缴纳登记、企业注

册登记、社保以及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不符合资格人员;加强审核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后续管理,健全和完善租赁住房补贴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对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相应的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出。

(二)严格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基本建成、分配保障、投资等目标任务及时完成。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等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本报告涉及的有关整改情况由被审单位自行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跟踪审计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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