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审计局关于对凉山州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凉山州审计局关于对凉山州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凉山州审计局关于对凉山州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州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4月20日对凉山州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州地税局,2018年7月已和州国税局合并为凉山州税务局)税收征管、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地税局是凉山州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及部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基金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部门。下辖州地税局机关、第一直属分局、第二直属分局、稽查分局、机关服务中心5个二级核算单位和17个县(市)地税局。具体负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12个地方税种的征收工作,同时代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截止2017年末州本级地税机关共有职工237人,其中:在职196人,退休人员41人。

(二)2017年州地税局本级征收收入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州地税局税收和基金收入会统报表反映:2017年州地税局共计完成税收收入78821万元,基金附加收入54250万元,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117%和99%。按收入解缴级次划分为:中央级收入22768万元,省级收入31934万元,市(州)级收入18559万元和县级收入59810万元。2017年州地税局一分局完成税收收入62776万元,二分局16045万元,分别完成州地税局下达计划任务的95.68%和114.04%。2017年州地税局共计入库基金附加54250万元,其中一分局12102万元,二分局42148万元,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110.63%和110.16%。

(三)2017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1.2017年地税局州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8.19万元,较上年数151.30万元减少54.93%;其中公务接待费19.99万元,较上年数55.61万元减少64.05%,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20万元,较上年数95.69万元减少49.63%;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

2.2017年地税局州本级会议费支出合计15.74万元,较上年数34.88万元减少了54.87%。

(四)落实税收便利化改革情况

1.互联网线上办税服务情况。

2016-2017年一分局累计开通单位纳税人网上申报4806户,占税务登记户数的83.02%,网上申报率达100%。

2.同城通办事项情况。

2016年7月1日起开通西昌同城通办事项,包含5大类27项,2016年10月1日起开通全州同城通办,通办内容包括5大类30个事项,分别是税务登记类5项,申报纳税类13项,优惠办理类6项,证明办理类2项,宣传咨询类4项。2016年11月底开通全省涉税事项通办,包含3大类12个涉税事项,分别是税务登记类3项;优惠办理类6项,宣传咨询类3项。

3.联合大厅办税服务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的通知》要求,现国、地税已入驻州地税局一分局的办税服务厅联合办公。

4.国、地税联合稽查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报送联合情况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7〕)62号)和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州地税稽查局与州国税局2017年度联合检查了水力发电4户、太阳能发电2户、水泥制品制造1户、复混肥料制造1户、金属及金属矿批发1户、其他企业管理服务1户、其他水利管理业1户、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1户、五金产品批发1户、专项化学用品制造1户、自来水生产和供应1户等15户企业。稽查入库收入总计5843万元,其中立案检查入库收入4280.33万元(国税部门查补入库4157.82万元,地税部门查补入库122.51万元),督导自查入库收入1562.67万元(国税部门查补入库1396.37万元,地税部门查补入库176.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州地税局在省地税局、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推进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积极组织税源收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维护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的权益,较好地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州地税局经费收支及管理内控制度较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发现州地税局仍存在税收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漏缴税款、涉税信息数据未共享、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州地税局税收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应缴未缴税款804.16万元。责成州地税局对应缴未缴税款清理缴库。

(二)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州地税局机关和第一直属分局2017年分批核销固定资产191.05万元,资产处置后未建备查账管理,责成改正。

2.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5万元未缴库,责成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

3.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责成州地税局按规定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违规购买公务用酒10.37万元,责成整改、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超范围列支纳税服务项目经费355万元,责成今后改正。

6.财务处理不规范3.19万元,责成调账。

7.未编制调整预算766万元,调整预算未落实到明细科目1188.20万元,责成今后改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州地税局认真研究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具体如下:

(一)州地税局税收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应缴未缴税款804.16万元的问题,截止2018年9月底已清理缴库716.87万元,并收取滞纳金10.86万元,企业以契税名义代收的87.29万元,截止2018年11月28日已退业主74万元,余13.29万元还在办理中。

(二)资产处置后未建备查账管理的问题,现已对77.59万元的资产处置建立了资产报废清册等备查资料;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5.02万元截止2018年9月底已全额补缴入省级国库;关于违规报销个人应承担的费用问题,职工个人已交回电梯检测费1.44万元和垃圾清运费0.52万元;关于违规购买公务用酒的问题,州地税局已对结存的公务用酒进行封存,待请示有关部门后进行处理;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3.19万元已进行调账处理。

审计报告中未整改的问题,州地税局正在积极整改中,待整改结束后自行公告。

五、审计建议

(一)加快建立税务部门与相关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税源信息的维护和及时更新,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保障。

(二)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对企业上报基础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企业税收的减、免、缓、退台账与税收会统报表数据间的账表不一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税收申报缴纳制度。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支出合规。

(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十项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政策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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