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池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定远县池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定远县池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所属地区滁州市
项目名称定远县池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

定远县池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定远县池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811-1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开标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中标金额:玖佰贰拾玖万贰仟元(¥*******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克荣、陈浩、王群、刘旭光、姚捷

招标人名称:定远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定远县政府新区

联系人:杨兴胜

联系方式:139*****908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桃花南苑17幢

项目负责人:刘磊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交易(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期限:2018 1214日至20181218日(3个工作日)

若参与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定远县环境保护局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定远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139*****908

若参与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定远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设备 自动监测 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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