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处智慧漳浦(一期)相关场地租赁及配套光纤链路和雪亮工程(六期)配套光纤链路服务中标结果
市容管理处智慧漳浦(一期)相关场地租赁及配套光纤链路和雪亮工程(六期)配套光纤链路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的漳浦县市容管理处智慧漳浦(一期)相关场地租赁及配套光纤链路和雪亮工程(六期)配套光纤链路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2 | 其他服务 | 智慧漳浦(一期)监控配套链路服务 | 5 | 年 | 国内 | 318000 | ******* | 电信 | 定制 | ||||||
1 | 1-3 | 其他服务 | 漳浦县雪亮工程(六期)监控配套链路服务 | 5 | 年 | 国内 | ******* | ******* | 电信 | 定制 | ||||||
1 | 1-1 | 其他服务 | 漳浦县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及数据中心机房场地租赁及相关配套物业管理服务 | 5 | 年 | 国内 | 320000 | ******* | 电信 | 定制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约后90个工作日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内容为漳浦县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及数据中心机房每年场地租赁及相关配套管理服务及相关配套网络集成服务。其中品目号1-1为漳浦县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及数据中心机房场地租赁费、坐席费、配套安保和物业管理服务;品目号1-2智慧漳浦(一期)监控配套链路110处,每个点位交付接口为:以太网电口。1-3漳浦县雪亮工程(六期)监控配套链路661处,每个点位交付接口为:以太网电口。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件。其中漳浦县雪亮工程(六期)监控配套网络服务首年由执法局承接指导建设,第二年移交由漳浦县公安局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3)、本项目建设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由甲方负责。(4)、竣工验收:本项目所有系统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壹式肆份),同时向甲方提起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的竣工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若甲方没有组织验收超过一个月则视为该项目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为5%、系统集成服务及其他电路服务税率为6%)的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本项目结算总价款的20%给乙方,作为首年服务费。项目结算总价款根据实际接入数量进行相应核算。 |
2 | 20 | 首年服务期满一年后,无违约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为5%、系统集成服务及其他电路服务税率为6%)的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本项目结算总价款的20%给乙方,作为第二年年服务费。 |
3 | 20 | 首年服务期满两年后,无违约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为5%、系统集成服务及其他电路服务税率为6%)的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本项目结算总价款的20%给乙方,作为第三年服务费。 |
4 | 20 | 首年服务期满三年后,无违约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为5%、系统集成服务及其他电路服务税率为6%)的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本项目结算总价款的20%给乙方,作为第四年服务费。 |
5 | 20 | 首年服务期满四年后,无违约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为5%、系统集成服务及其他电路服务税率为6%)的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本项目结算总价款的20%给乙方,作为第五年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单年中标价的6%作为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50621.6元。8.2提交方式: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至乙方开户银行账户。。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交付服务内容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并交付使用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使用期还是不给予延长。甲方同意延长交付使用期的,延期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予以扣除。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延期交付内容合同金额的0.01%支付。但延期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延期交付内容合同金额的10%。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标准完成交付,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但未付款的0.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支付金额的10%。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费用,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各项费用。14.2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施工、维修、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14.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及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无合同一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14.4乙方负责提供优质的通信网络集成服务,保证所提供服务网络通畅、稳定、安全,满足甲方的需求。乙方在配套网络接入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采购人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保证工程质量。14.5乙方负责配套网络的集成、维护和保养,应及时排除线路、设备、网络故障。14.6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务”,乙方就通信网络的无故障率保证、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应在协议期内提供7×24小时,上门调试解决网络故障、更换相关故障配件和保证提供稳定的传输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技术人员故障申告电话1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故障现场,并保证故障恢复不超过4个小时。14.7甲方对本单位的设备维护时,如需要对网络进行变动时,将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网络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麦市街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6号电信大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文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杨火灶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漳浦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龙江支行 |
账号: | ****************0069-0019 | 账号: | 140*****190******** |
签订地点:漳浦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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