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2018年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胡家坝-石磙坪、赵家田坝-校场坝)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强县2018年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胡家坝-石磙坪、赵家田坝-校场坝)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强县2018年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胡家坝-石磙坪、赵家田坝-校场坝)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强县2018年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胡家坝-石磙坪、赵家田坝-校场坝),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人为宁强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交通部《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专家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2日完成宁强县2018年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胡家坝-石磙坪、赵家田坝-校场坝)的评标工作,并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兴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995502.33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赵科明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1682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08)G31038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宁强县青木川至陕川界公路水毁修复剂附属设施工程 | ||||
项目总工 | 赵洪强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08)G31037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宁强县青木川至陕川界公路水毁修复剂附属设施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宁强县青木川至陕川界公路水毁修复剂附属设施工程 | 挖土、石方及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景观绿化等。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新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994073.10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苏秋侠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250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3)G31047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潼关县2016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 |||||
项目总工 | 张 彬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3)G31045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兴平市2016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潼关县2016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 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主要包括路面、安保防护等。 | ||||
2 | 兴平市2016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 全长10.15km,公路等级为三级,主要包括波形护栏,警示镜,混凝土护栏等。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宇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96436.14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陈本华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6220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6)G35289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徽县2017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红川镇至大河镇段) | |||||
项目总工 | 薛永红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G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徽县2017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红川镇至大河镇段)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徽县2017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红川镇至大河镇段) | 本项目全长46.73km,主要包括交通标志标牌,防护工程,警示桩,警示柱及其他构造物工程。 |
招标人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对中标侯选人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管理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5、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管理单位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
监督部门:宁强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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