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2312号评审日期:2018年12月17日 公示日期: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施任务;(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采购人名称:东河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人民法院采购人联系人:弓立赫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http://www.hyzbdl.com/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4*****9115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项目负责人: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18年12月17日560,000.00内蒙古亿德恒泰数码智控电子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万达写字楼A座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弓立赫、赵蔼厚、贾春香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 人民法院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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