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17 17:52 |
代理机构 |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滨河北路27号交通技工校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段泽毅 |
采购人 | 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6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
采购人联系人 | 昝先生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 |
行业划分: | E499 |
成交日期 | 2018-12-17 13:0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8-12-05 17:21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SC*******、SC*******、史清茂(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8-12-17 10: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本项目为保护站露灯工程,具体清单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时间以双方签订日期为准。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30368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303680元;服务要求: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该项目;4.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10日内拨付该项目余下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工程竣工审定金额-已付合同总额的50%-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审定金额的5%扣除;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每次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建设工程发票,完成审计后,开具建设工程尾款发票。 5.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拖欠工资给予支付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五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305号;中标金额:30368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分别参照【2002】1980号文件计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74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标签: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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