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公告发布时间2018-12-17 17:52
代理机构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滨河北路27号交通技工校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泽毅
采购人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6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昝先生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行业划分:E499
成交日期 2018-12-17 13:0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18-12-05 17:21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SC*******、SC*******、史清茂(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18-12-17 10:3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为保护站露灯工程,具体清单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时间以双方签订日期为准。
总成交额(单位:元) 303680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露灯工程(第三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303680元;服务要求: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该项目;4.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10日内拨付该项目余下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工程竣工审定金额-已付合同总额的50%-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审定金额的5%扣除;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每次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建设工程发票,完成审计后,开具建设工程尾款发票。 5.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拖欠工资给予支付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五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305号;中标金额:30368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分别参照【2002】1980号文件计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6074元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PPP项目标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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