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灵山风景区股权收购法律维权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罗山县灵山风景区股权收购法律维权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河南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罗山县旅游局的委托,就罗山县灵山风景区股权收购法律维权机构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项目的磋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罗山县灵山风景区股权收购法律维权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罗财竞争性磋商【2018】04号 二、采购内容:解决灵山风景区股权收购问题 三、磋商公告发布的日期及媒体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18年12月17日14时00分 磋商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第二评标厅 评标委员会名单:朱德国 赵继兰 余光祥 五、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河南鑫豫达律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00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4号南1单元14层1402号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灵山风景区股权收购问题全部解决之日止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罗山县旅游局 地 址:罗山县行政大道18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5*****58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心怡路交叉口雅宝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1306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5*****059 监督机构:中共罗山县纪委驻旅游局纪检组 联系人:韩先生 监督电话:****-******* 监督机构: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 本项目磋商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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