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岚综实项目审批【20188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负担,招标人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535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设计长度为384.275米,扣除已实施的海坛东路与环岛东路交叉口,本次设计实施长度为347.141米。本项目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双向二车道,设计车速20km/h;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及绿化工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城市支路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城市支路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3. 标段划分(如果有):/
    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1)台湾企业: 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有效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登载的备案人员,并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
    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9090000秒至20181251700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www.ptggzy.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6.1006.137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8年12 17 日09时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④银行保函形式,以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2170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www.ptggzy.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龙景路10号,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4层,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林小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www.ptggzy.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实验区合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大道商务营运中心7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

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001)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中第1章招标公告第6.3条款“④银行保函形式,以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现修改为:“④银行保函形式,以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18.1条款“②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保函额度等),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资格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现修改为:“②银行保函形式:以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单独提交,银行保函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保函额度等),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资格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新增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21

新增专用合同条款

21.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1.1.1承包人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1.1.2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企薪联办【2018】22号)执行。

21.1.3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比例(数额):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企薪联办【2018】22号)执行。

21.1.4未按期拨付违约责任: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企薪联办【2018】22号)执行。

4、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合同附件增加“四、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5、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增加“十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承诺书”,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

本补充通知作为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 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工资专户的撤销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出具“关于同意撤销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丙方收到证明后,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丙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该项目备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地址:,电子邮箱:;人社部门:,联系人:,地址:,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若我司有幸获得中标,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企薪联办【2018】22号),保证在我司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承诺条件下,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001

本招标项目于2018 121809:30 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535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评标参数:/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

备注

福建省宏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文件评审不合格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投标文件为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简易评标法”第5条第5.1.6条款

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建雄

工期:24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报价:*******.00元;

(2)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冠鑫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巫升平

工期:24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报价:*******.00元;

(3)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薛开波

工期:24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报价:*******.00元;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1219日至20181222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龙景路10号

联系人:翁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4层,邮编:350003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小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管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电话:0591-23158988

日期:20181218

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

报 建 编 号:****************

招标项目编号:E****************001

2018年12月17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招标项目名称:东环路(海坛东路-环岛路)工程(施工)

2. 报建编号:****************

3. 招标项目编号:E****************001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招 标 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8.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535万元

9.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设计长度为384.275米,扣除已实施的海坛东路与环岛东路交叉口,本次设计实施长度为347.141米。本项目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双向二车道,设计车速20km/h;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及绿化工程

10.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1.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81129日。

13.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 179300秒。

14. 开标时间:201812179300秒。

15. 开标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 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186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

17. 评标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18.1. 适用简易评标法

18.1.1. 招标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K值为0.1

18.1.2. 入围评审的投标人数量20个,具体情况详见《进入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评委会任职

王健亮

****************3x

委员

程天辉

****************5x

主任

董心文

****************18

委员

池启就

****************77

委员

高小华

********8203102014

委员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1.资格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20个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20个合格,0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资格文件评审表》。

  1. 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20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19个合格,1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四、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

被否决投标的依据

备注

福建省宏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委:程天辉(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投标文件为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委:池启就(违约金赔偿上限10) 评委:董心文(违约金赔偿上限为10) 评委:高小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投标文件为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委:王健亮(附录第5项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符合,应为:签约合同价的10%。)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见招标文件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简易评标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鑫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0

陈建雄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冠鑫建设有限公司

*******.00

巫升平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元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0

薛开波

3、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20181217

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入围投标人名单确定表》、《进入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 《资格文件评审表》、《技术文件评审表》、《商务文件评审表》等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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