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虎头崖镇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莱州市虎头崖镇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begin莱州市虎头崖镇环卫一体化托管 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end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编号]>beginSDGP****************19<$[采购项目编号]>end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名称]>begin莱州市虎头崖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end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begin莱州中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或成交供应商]>end |
合同内容 | <$[合同内容]>begin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莱州市虎头崖镇环卫一体化托管 服务项目 甲 方:莱州市虎头崖镇人民政府 乙 方:莱州中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莱州市虎头崖镇人民政府(甲方)所需莱州市虎头崖镇环卫一体化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经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SDGP****************19(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莱州中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98,049.79元,大写:贰佰柒拾玖万捌仟零肆拾玖元柒角玖分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莱州中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帐号:****************9 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在考核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拨付。具体拨付方式为:考核结果得90分及以上满额拨付;80-89分,拨付95%;70-79分,拨付90%;60-69分,拨付80%;60分以下,暂不拨付,待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后,拨付80%,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公司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正常履行合同1个月且考核达标后,七日内无息返还。 六、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2年【2018年12月12日(含)起至2020年12月12日(含)止】。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如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生活垃圾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烧坏、破损或缺失的垃圾桶,有权向乙方提出,由乙方负责在一周内更换、配齐。 2. 甲方负责配套完善垃圾中转站的水、电、路、停车场、管理房等各项设施,保障中转站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供乙方使用。负责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垃圾中转站、垃圾场周边民事纠纷。 3. 甲方负责安排专人抓靠本项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因正常工作遇到的民事纠纷等问题。甲方有权对托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 甲方负责做好环卫宣传、引导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解决沿街门店和居住户与保洁、清运人员因正常工作所发生的民事纠纷。 6. 甲方负责按照约定的拨款时间及时拨付托管费用。 八、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托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等所有垃圾的清扫、清运及保洁。 2、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最低配备标准,自主确定为完成托管工作所需机械设备的购买,管理、保洁、司机等人员的招聘,与全体员工形成劳动关系,自主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涉及管理人员调整,需征求甲方意见。 3、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根据作业标准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制度和各岗位作业流程;负责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特殊天气、麦收秋收、交通事故、垃圾场着火等应急预案,无条件进行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负责与甲方就工作事宜进行沟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周及时向甲方说明工作情况,并充分接纳甲方的意见建议;如遇上级检查、观摩或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加班时,要无条件服从加班并做好相关工作。 5、乙方负责宣传引导居民自觉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桶内,以免损坏垃圾桶,同时管护好垃圾桶;严格管理环卫人员和村庄人员焚烧垃圾。 6、乙方应当与其管理人员、清运人员、清扫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交纳社保、发放工资、劳保福利、统一工作服、配备劳动工具,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为作业车辆办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承担车辆的所有年审、运行费用;负责安全教育,若出现工伤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当配备为完成托管工作必要的管理车辆和相关办公、监管设备设施;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场的管理,包括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及日常运转维护费用(含水电费)。 8、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税费要求,向甲方提供税费票据。 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托管费,如甲方未按时拨付托管费,而影响环卫托管任务的正常开展时,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托管。 10、招标人因紧急或特别事件的需要,而要求承包方对道路进行临时突击卫生清洁工作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有关费用计入项目的报价中。紧急或特别事件指(但不限于):五一、国庆、春节等节日,上级领导视察工作,进行重大文体、喜庆活动和暴雨、冰雪天等自然天气的突击清理等。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的项目费用。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4、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十、合同终止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对日常保洁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对于不达标准的事项须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合同终止后,后续的费用不再发生。 十一、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人。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莱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份。 甲 方:莱州市虎头崖镇人民政府乙 方:莱州中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合同签署时间 | 2018-12-11 15:4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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