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及河道整治设计中标公告
十字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及河道整治设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十字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及河道整治设计(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LXX-CG-GK-2018-09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采购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85号 成交金额:374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彭仁奎、蒋五一、徐永平、许林元、蒋海鸣 采购人名称: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郎溪县 联系人:庹先生 电 话: 177*****907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汤工 联系电话:173*****015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 2018年 12月 20日至 2018 年 12月2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室,联系电话:177*****20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
****************5.doc">十字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及河道整治设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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