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土建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土建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土建工程 已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7]E1203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29号 ;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2米,层数2层,单跨跨度最长17米,土建投资约15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土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高度约12米,层数2层,单跨跨度最长17 米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高度约12米,层数2层 ,单跨跨度最长17米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49.5081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

2.7.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平台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18年12月6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平台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图纸(如有))。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2月20日9时30分前到帐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 年12 月20日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网址:http://cmzd.zhangzhou.gov.cn/)、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平台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29号 ,邮编:363105

电子邮箱:yanglixin@cofco.com

电话:****-********(分机8806) ,传真:/

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邮编:361012

电子邮箱:********5@qq.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陈美玲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

联系电话:********65转1号键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厦7F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招商局集团招投标中心漳州分中心

地址: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二层

联系电话:****-*******


关于发布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土建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施)字2018-193号

各投标报名单位:

一、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项号3条款号2.2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补充 如下内容:“:……,由于招商局集团招投标中心漳州分中心的摇球机可容纳号码球数量限制,当投标人数量大于摇球机容纳上限时,入围投标人采用分组抽取方式。将号码球按奇数球、偶数球分成两组,各组再分别随机抽取25个号码球分别代表入围投标人。”

二、本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如下内容

“21.其他约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1.1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承包人工资专户”),发包人每月应按照月平均人工费(月平均人工费是指工程价款中人工费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的金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工资专户,人工费总额应按照承包人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且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

22.2工程开工建设后,发包人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月平均人工费拨付到承包人工资专户。发包人每月支付月平均人工费后,合同中约定的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应扣除月平均人工费金额。

22.3承包人按收到的月平均人工费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且承包人每月在收到月平均人工费后5日内提供发票。

22.4承包人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维权告示牌上公示。工资表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包人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开户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代发工资数据盘片,每月15日前直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

22.5承包人工资专户金额不足以支付上一个月工资时,承包人应补足资金,以保证工资专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2.6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市建设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22.7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22.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8年12月4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8〕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铁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交建局、经济发展局、铁办,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8年10月24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下同)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 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订立等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和比例(数额),以及未按期拨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并写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已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建立工资专户事宜。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附件1)。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2)。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资专户开设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

  第七条 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兑等业务,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

  第八条 开户银行负责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开户单位和备案部门;发现账户资金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工资款)数额,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协调开户银行为该项目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已持有开户银行工资卡的农民工可以不再重新办卡。施工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维权告示牌上公示。工资表公示无异议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开户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代发工资数据盘片,直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

  第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和项目日常监管考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1.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

  2.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的;

  3.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5.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十三条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出台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本办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管理协议(参考文本)

   2.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

议(参考文本)

附件1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 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 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工资专户的撤销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出具“关于同意撤销 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丙方收到证明后,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丙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该项目备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人社部门: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 倍向甲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

土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为:天和[厦]招(施)字2018-193号的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土建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于2018 年12月20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公式如下:

一、评标结果公示时间:2018年12 月22日至2018年12月25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二、随机抽取的K值:6.62%;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无;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无;

五、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及原因:宏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御坤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而废标;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主要投标内容:

中标候选人及排名顺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创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

********

********

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列金额(元)

工期(日历天)

150

150

150

质量标准

合格

合格

合格

项目负责人

沈福敏

黄泽伟

纪家朱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编号

********5376

********3060

********8880

项目技术负责人

陈丽桂

翁进福

施宝林

类似工程业绩

/

/

/

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29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分机8806)

招标人: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12月 21日


标签: 土建工程 包装生产线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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