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中医院2018年医用胶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中标公示

安徽省芜湖县中医院2018年医用胶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芜湖县中医院2018年医用胶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项目编号:WH12CG2018HW237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采购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康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12#506室

成交金额:787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雷静勇、王毅、陶钧

采购人名称:芜湖县中医院

地址:芜湖县湾址镇延安路63号

联系人:沈文军

联系方式:156*****769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51号

项目负责人:马工联系电话:177*****890

收费标准:芜公管(2016)139号文

收费金额:9444元

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4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芜湖县分中心代理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177*****89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情况

1、投标单位名称:芜湖华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星号条款未提供技术支持(*1、医用干式激光成像胶片(采用聚脂片基为支持体,单面涂有卤化银感光乳剂));处理意见:无效标

2、投标单位名称:安徽天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情形描述: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星号条款未提供技术支持(*1、医用干式激光成像胶片(采用聚脂片基为支持体,单面涂有卤化银感光乳剂));处理意见:无效标

特此公告。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芜湖县中医院2018年医用胶片采购项目谈判文件12.14.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胶片 中医院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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