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郎溪县人民法院电子签名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分散)郎溪县人民法院电子签名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分散)郎溪县人民法院电子签名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分散)郎溪县人民法院电子签名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X-CG-XJ-2018-135A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

采购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摩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与轿顶路交口东北天润大厦

成交金额:224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裴鹏飞 徐杰 吴湘胜

采购人名称:郎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 郎溪县

联系人: 胡主任

电 话: ****-*******

采购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139*****338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20181224日至20181225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平港首府1栋,联系电话:139*****33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

特此公告。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2.doc">招标文件 (xj-135).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签名 人民法院 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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