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三实名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项目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单位合同公告
兵团三实名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项目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单位合同公告
兵团三实名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乌鲁木齐
时间:2018年12月 日
合同双方:
委托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佳伟
项目联系人:韩松均
联系方式:153*****410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受托人(乙方):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E座1—2层邮编:10009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海舟
项目联系人:任成奇
联系方式:186*****4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3区106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3@qq.com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建设内容及要求
1.建设内容
包括应用系统建设和配套软硬件采购两部分。应用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三实名综合办公门户、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连队职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基干民兵实名制管理系统、GIS展示系统、连队社区两委人员管理系统、统计上报系统、文件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标准规范建设等;
配套软硬件采购内容包括: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电子签章、数据分析底层平台和灾备系统。
2.建设要求
2.1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2.2乙方需提供服务时使用的硬件、软件以及技术手段等必须是安全可靠的;
2.3要严格按照兵团三实名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系统建设方案等建设要求执行。保证项目建设安全保密,自主可靠。
3、本地化要求
项目开发期间,乙方提供8名工程师进行本地化开发工作,并指定赵顶峰为该项目的现场开发经理,负责日常的项目管理和联络工作;商务项目联系人为任成奇。
二、工程期限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因甲方原因或其他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时间进度计划,并按变更后的进度计划执行。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叁仟元整(即 ?2,963,000.00 元)。
1.本合同签署完成,甲方收到乙方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4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元整(?1,185,200.00元)。
2.项目通过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支付总合同额5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1,481,500.00元)。
3.项目验收上线至维护期满 1 年,甲方收到乙方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1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叁佰元整(?296,300.00元)。
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电汇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账户:********1764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59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3区106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
1.2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办公地点的部署、调试、测试及培训等工作;
1.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1.5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1.6在项目总体验收前,甲方保留对需求和方案设计进行修改的权利。但因甲方的修改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工期顺延需由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构成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责任
2.1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的规定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等会同甲方指定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2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方案设计、系统集成、系统调试、培训以及验收合格后的维护服务等伴随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2.3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完成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测试以及相关人员的应用培训等工作,为甲方提供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实施。乙方保证本项目开发的软件系统符合甲方需求;
2.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如发生泄密事件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本合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或按相关规定进行;
2.6为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该系统,乙方应依照本合同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相关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7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的需求,并有责任向甲方阐述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以求达成理解一致;
2.8乙方应负责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服务文件、资料、需求调研报告、系统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用户手册、维护手册、培训教材等相关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汇编成册交付甲方。
五、知识产权
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和修改,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双)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
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保密条款
1.保密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各项条款要求,乙方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各项条款,如出现违反行为,甲方有权利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4.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4.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4.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4.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6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七、安全
1.乙方开发人员需与乙方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并在工作与上下班期间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禁止做危险动作等,如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项目开发期间要注意保障相关软、硬件设备安全,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业务信息安全保密。乙方所用的软硬件开发工具应安全可靠,由乙方项目开发期间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力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开发人员在正式进入甲方指定的开发场所时,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不因本项目的终止而解除,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八、项目组织与实施
1.项目团队组建过程中,乙方应当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组成员为守法公民,并与乙方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
2.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乙方承诺严密组织,认真规划,严格监管,以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
3.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由各专项小组组长组成,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系统设计、开发和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组的人员在开发及试运行期间稳定不变以保证项目的总体质量。
九、项目验收
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标准:以兵团三实名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系统建设方案等文件内容作为验收依据,如因甲方原因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30天内未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十、文档交付
1.项目验收交付的同时,需完成文档交付工作。
2.交付形式:计算机光盘和纸介质形式。
3.交付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系统集成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兵团三实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规范》、《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报告》。
4.交付份数:三份。
十一、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从系统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始计一年。在项目质保期期间的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项目总体验收后,乙方提供1人为驻场服务人员。
3.乙方提供7天×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和传真服务。乙方在出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系统故障的2小时内给予响应,8小时内恢复运行。当系统运行环境出现严重故障,或因更换服务器等原因需要重新搭建系统,乙方应及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通过远程支持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时,派技术支持人员在8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完成故障排除、升级或迁移操作,对系统进行完整性检查并跟踪运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若提出应用修改意见,如修改的工作量较大,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费用。
5.维护期满后,可根据甲方意见继续对项目进行有偿运维服务,项目运维费用根据甲方需要驻场的人数计算,例如驻场2人每年按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支付。
十二、培训
1.对于培训的具体内容、深度和时间安排,乙方事前提出具体培训方案,甲方协调培训参加人数。
2.除培训计划外,在系统运行和推广期间若甲方有培训要求,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培训,如产生培训费用,乙方酌情收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班次等项内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甲方可以进行调整,甲方的培训调整事先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
十三、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双方因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是,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受消除原因影响的条款。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四、违约合同终止
1.若合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义务,可向对方提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
十五、合同修改
1.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发起方需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2.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十七、违约责任
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0日,乙方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十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甲方所在地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计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4.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软件开发清单》和《配套软硬件采购清单》。
二十、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漏的,不在此限。
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软件开发功能清单
序号 | 功能 |
1 | 综合办公门户 |
2 | 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
3 | 连队职工实名制管理系统 |
4 | 基干民兵实名制管理系统 |
5 | GIS展示系统 |
6 | 连队社区两委人员管理系统 |
7 | 统计上报系统 |
8 | 文件管理系统 |
9 | 决策支持系统 |
10 | 标准体系建设 |
附件2:配套软硬件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 | 数量 |
1 | 服务器 | 3台 |
2 | 应用中间件 | 1套 |
3 | 大数据BI支撑平台 | 1套 |
4 | 电子印章签批系统 | 1套 |
5 | 数据库系统 | 2套 |
6 | 容灾备份系统 | 2套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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