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东丽湖第三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LH-BHJJGP-2018-003)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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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 东丽湖第三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H-BHJJGP-2018-003)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东丽湖第三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丽湖第三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LH-BHJJGP-2018-003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第1包125伍加贰百晏(天津)餐饮有限公司金桥街凯达道11号增1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东丽湖第三食堂外包服务东丽湖第三食堂目前有就餐员工约95人,早餐、午餐就餐人数约为95人,晚餐就餐人数约为30人1、食堂需配备7*24小时值班人员,以满足特殊情况下晚间工作人员的用餐需要。(提供承诺书)2、中标供应商负责厨房餐厅及餐具的卫生清理、消毒及其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管理等; 3、对于中标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用具损坏须负责维修,严重损坏要等价赔偿,同时负责对餐具的保管,一旦丢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原有材质补充。4、中标供应商应以甲方员工为本,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为甲方提供健康优质的餐饮服务。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餐厅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堂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认真做好食品操作,负责食堂设备、餐具、内部环境桌椅、地面等卫生及消毒工作;每餐保留食物样品,若因食物、餐具不洁等出现员工健康的事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6、中标供应商员工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其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本协议无关的事情,严禁饮酒。7、中标供应商每月末将下月的食谱、餐饮计划、提供甲方。并应尽职尽责保证员工用餐质量、用餐时间,做到安全、卫生、可口、品味多样化。所有面食均自行加工不得外购半成品或成品。8、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甲方员工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考虑,就合理部分加以采纳,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接受甲方监督和考核,并在考核结果上签字,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9、中标供应商应节约使用能源,避免因人为原因产生能源浪费,并接受甲方对能源使用情况的考核。10、中标供应商按消防、治安等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防止火灾、盗窃及其它治安事件发生。11、对被认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调换,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甲方调换工作人员通知后,委派新的符合协议约定的工作人员。在本协议期内,如中标供应商累计3次在收到甲方调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派出调换员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协议。12、工作人员的服装、鞋、劳动保护用具、身体检查健康证等由承包方负责组织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所有人员的各项福利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应规定,如发生劳务纠纷或工作期间出现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负责。1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食堂安全、卫生、消毒、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防止中毒事件发生,保证职工就餐健康安全。14、承包方在餐饮制作过程及饮食质量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天津市食品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的卫生、安全检查。保证餐食质量,制作出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菜单、做到每周变换餐饮品种,保证食品卫生。15、由于承包方所派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造成本单位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在出现食物中毒等严重违约事件时,向中标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对就餐员工进行相关赔偿。16、除因供水、供电、燃气发生故障及本单位原因外,延误供餐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0125125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郝树生,宋瑞忠,林浩。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姚广超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天安智慧港4号楼3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彬:***-********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7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东丽湖第三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磋商).docx
附件文件:报价明细.jpg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食堂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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