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合同公告
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合同公告
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4日
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合同公告
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邵阳市环境保护局乙方: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8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由邵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商定并签署。
一、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附件
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四、考虑到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软件系统及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
五、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及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六、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4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
份。
甲方: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邵阳市雪峰南路 电话:****-*******传真:****-******* | 乙方: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1层109 室 电话:***-********传真:***-******** |
********143*****9001.png">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8】000094
采购人(全称):(甲方)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供应商(全称):(乙方)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1)招标人: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2)项目名称: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2.项目名称及金额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元) | 数量 | 单项总价 (元) | 完成期限 |
1 | 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 |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 1 | 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 | ||
2 | 邵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与管理系统 |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 832000 | 1 | 832000 | 合同生效后五个月内 |
3 | 邵阳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研究 |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 218000 | 1 | 218000 | 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 |
4 | 邵阳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 |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 976000 | 1 | 976000 | 合同生效后七个月内 |
5 | 邵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定期更新服务 |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 332000 | 2 | 664000 | 2019、2020 每年度的 12月底前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万元整 | 小写:¥4,890,000.00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履行合同的时间:
(1)除排放源清单定期更新外,服务期至合同生效后12个月;
(2)清单定期更新服务期至2019年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成果通过甲方验
收后30个工作日结束。
3.2履行合同的地点及方式:提交成果地点为邵阳市环境保护局;按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开展技术服务。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付款人: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2,445,000.00),乙方收到合同款后合同生效;
(2)清单编制、系统上线、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交付后,甲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陆仟元整(¥1,956,000.00);
(3)完成2018年清单更新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244,500.00);
(4)完成2019年清单更新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244,500.00)。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未按期收到合同款可停止项目实施,所造成的项目成果交付时间延迟及其他后果由甲方承担。
(6)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付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付款信息:
甲方名称: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00乙方开户名: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1层109室
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协助乙方推进项目开展,承担公文发函、其他行政部门和区县环保局联系等乙方不能替代的工作;
b)向乙方提供自身掌握或能协调到的项目所需相关数据、资料和系统接口等;
c)为乙方有效的开展项目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工作;
d)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开展项目工作;
e)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
f)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与甲方确定具体的工作需求,以合同、会议记录、需求确认书等材料为准;
b)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
c)在编制过程和成果报批过程中应与甲方密切配合,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配合甲方对执行的项目成果进行定期检验、讨论;
d)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技术审查、评审,并负责根据评审结论对项目成果作修正、补充与完善。
e)提供项目成果技术培训,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与管理系统一年免费质保。质保期满一年后,如甲方需要,应秉持服务优先的理念,继续提供有偿维保服务,系统维护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6.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产品及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
(1)本项目中,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各项技术服务、成果报告、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等;
(2)实现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技术服务参数和软、硬件功能要求。在各项技术服务、软硬件功能达到《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功能和技术要求,乙方
提交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系统文档报告及系统源代码,并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进行项目验收。验收规范(包括范围、指标、方式等内容)参照《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方案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启动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文件,召开验收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全部或部分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根据验收结果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
完毕之后重新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项目通过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应在验收通过日之后一周内向乙方发放由各方
签署的验收单。
(5)项目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专家验收会,乙方协助共同完成。
(6)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应当给予乙方误期赔
偿,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该笔误期支付款项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支付款项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组织验收造成延迟验收的,不影响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取技术服务经费和报酬的权利。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3条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该项迟交服务的单项产品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成果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合同总额的5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
(¥2,445,000.00),合同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4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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