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馆“文化闽南”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合同公示

厦门市文化馆“文化闽南”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合同公示

厦门市文化馆“文化闽南”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文化馆

乙方:厦门文广影音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的厦门市文化馆“文化闽南”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1国内760000760000详见标书详见标书





合计:7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体育路95号文化馆;

4.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邀请专家同甲方一起评估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
250完成全部项目内容且验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总价的10%。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根据纸质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5.1项目基础要求(1)乙方需对参与此次活动征集作品进行整理并核实作者相关资料,并建立参赛作品档案。(2)乙方需对此次活动征集作品进行数字化加工,包括作品格式转码、编辑、复制、光盘制作等。(3)大赛最终征集视频作品不少于150部。照片作品不少于1000张。(4)征集作品需以硬盘阵列存储系统的形式交付采购方,具体硬件参数如下:①便携式八托架硬盘 RAID 解决方案,企业级≥7200rmp硬盘,容量≥32TB,双Thunderbolt 3 端口(向后兼容Thunderbolt2),硬件RAID——支持RAID 0、1、5、6、10、50,兼容时间机器功能。②支持多流4K、8K和VR工作流程,持续传输速率最高2000MBps(5)征集大赛的报名平台需在项目启动前搭建完成,需借助甲方TRS系统实现参赛者报名、作品上传、评审、展示、活动宣传等功能。平台需与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电脑)、活动官方微信公众号(厦门数字文化馆联合网)具有多平台兼容性。5.2活动宣传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针对本次活动全程进行宣传推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织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中标金额,甲方不追加费用。(1)乙方需保证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机构同时对活动进行宣传。需保证与一家副省级以上电视媒体合作,直至活动结束。宣传机构包括2家当地平面媒体;3家网络媒体,每家宣传5次;2家电视媒体,每家需对此次活动进行系列报道。(2)乙方需明确为此次征集活动制定的官方合作平台。合作平台应为专业视频制作与播出机构。在官方合作平台与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平台推出活动预告、活动简介,活动宣传片等。(3)乙方需对本次活动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开展平台展播工作应不少于2个播出平台。包含1个电视平台、1个网络平台。(4)乙方需设立大赛相关热线客服电话及网络咨询热线。客服电话与咨询热线直至作品征集阶段结束。(5)本次活动的官方微信公众为“厦门数字文化馆联合网”公众号,乙方需开持续通过微信平台对获奖作品进行推送。每月推送不少于4条。推送工作直到本项目合同结束。(6)乙方需针对此次征集活动在全市开展相关宣传推广。不少于2家有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7)乙方负责此次活动所有宣传品制作及发放。包括但不少于:大赛活动宣传片(高清)3部(3分钟、1分钟、30秒各1部);获奖作品光盘若干套。5.3作品版权要求乙方需妥善解决本次活动征集作品的版权,确保征集到的作品提供服务时,无需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取版权,并承担解决版权所需费用及以下组织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中标金额,甲方不追加费用。(1)本次活动征集到作品的授权期限不少于20年。(2)所有获奖作品均需要有作品授权书。所有获奖作品均可被用于厦门市文化馆、文化共享工程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及活动当中。5.4微视频、微纪录片、微动漫作品相关要求(1)选题:以反映厦门群众文化生活、优秀传统文化、当代艺术的微视频、微纪录片和微动漫作品,侧面展现厦门改革开放40周年、特区建设38周年,尤其是文化建设成就。①展示厦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工作者风采、艺术辅导、设施运营、公益文艺演出、美术展览等)②闽南地域特色文化类(厦门非遗、民俗民风、非遗传承人等)③“文化共享 美好生活”主题。(2)作品相关要求:甲方应对征集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包括作品时长、格式、拍摄方式、设备和技术等进行规范和要求(3)奖项设置:大赛征集到的作品根据评选流程,由专家评委会分别进行评审,选出微视频、微纪录片金鹭奖各1部、银鹭奖各2部、铜鹭奖各3部、入围奖10部给与奖励,并参加最终全国评选。金银铜奖作者不得重复。奖品总数发放控制数不得少于20万元(或等值奖品)。(4)评选规则基本要求①作品通过厦门数字文化馆联合网平台投稿。②在文化馆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参赛作品展示和投票。③主办方邀请业内知名影视专家与新媒体传播专家组成评委会,其中三分之一必须为省级以上专家,制定评审流程和评审办法,经过初选和终选,最终选出获奖作品给予奖励。④乙方应在以上基础上制定详细、可操作、安全的评选规则。5.5摄影作品征集:为丰富本次活动,提升整体影响力,配套举办与微视频大赛主题相关的摄影作品征集和展览展示活动。(1)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情感真挚,富有创意。(2)作品必须为“jpg”格式,作品不小于5M。(3)组照单幅均可,组图限8幅。不能带有边框、水印等其余非摄影元素。(4)作品可添加图片描述。(5)设置100副入围奖,入围奖作者最多拥有2个入位名额。(6)获奖作品线下展览展示:在有一定人流量的区域,如:厦门中山路步行街、地铁站、商场等;(7)线上展示图片作品。(8)奖金发放标准根据方案进行设计,但总数发放控制数不得少于6万元(或等值奖品)。(9)乙方应在以上基础上提出征集相关方案并制定详细、可操作、安全的评选规则。5.6颁奖仪式:乙方应制定详细、可操作、安全、创意强、简朴而隆重的颁奖仪式方案。5.7相关配套活动及衍生宣传品开发、制作乙方应制定详细、创意强的相关配套活动及衍生宣传品方案。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邀请专家同甲方一起评估验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文化馆乙方:厦门文广影音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望海路6号楼303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詹朝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林莹莹
联系方法:138*****724
联系方法:136*****06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账号:
账号:****************86


签订地点:厦门文化艺术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标签: 征集 视频 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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