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中标公告

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中标公告


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中标公告

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0日发布预中标公示,公示期已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XDDL-【2018】045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6号

联系方式:137*****170

联系人:唐德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B2座10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鑫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2.889亩(其中净用地面积26.715亩,绿地范围3.902亩,道路范围12.272亩),总建筑面积335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380平方米,包括门诊住院综合楼、后勤辅助楼以及其他建筑。地下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包括人防面积1055.2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48,建筑密度27.3%,绿地率35.2%,拟设置中医医院普通住院床位数300张,其中综合楼住院部床位200张,综合楼康复中心床位100张,医院设有临床、医技科室20余个,并建立ICU、CCU、中心供氧、肾透析、高压氧舱、疾病救治中心、急救中心等一系列的急诊急救系统。

本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以《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二)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31516.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840.00万元,建设期利息1676.72万元。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2482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24.00万元,预备费1689.0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三)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合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自行运营范围为医院老楼200张医养结合床位的运营,中医院新楼物业服务(包括保洁、安保、消防监控、各类电气设备的维修管理)、超市、食堂、停车场的运营。中医医院日常医疗服务由阎良区中医医院负责。

项目公司就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获得医养结合业务收入、以及中医院物业、超市、食堂、停车运营收入,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缺口补助;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项目移交结束后,在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政府方优先选择项目公司继续运营;或者项目公司在质保及其它相关义务完成后予以清算。

(四)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31516.7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301.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0%;银行融资20614.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5.4%;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方式:无偿资助)4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6%。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要求。

专项资金补助为无偿资助,若建设期专项资金补助到账金额、时间有变化,则项目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专项资金调整项目融资。

(五)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六)回报机制

阎良区中医医院迁建PPP项目的资产所有权为政府所有,由于医院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建议医院日常的医疗服务仍由阎良区中医医院负责。

本PPP项目中,项目公司自行运营范围为医院老楼200张医养结合床位的运营,中医院新楼物业服务(包括保洁、安保、消防监控、各类电气设备的维修管理)、超市、食堂、停车场的运营。本项目有部分稳定经营性收益来源,因此将“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本项目的回报机制,即通过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和使用者付费作为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进而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从运营开始到合作期满(15年),由政府逐年对项目公司进行补贴。

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可用性付费+当年运营维护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

六、中标结果信息:

1、中标供应商:四川本鑫投资有限公司(牵头人)、南充市高坪第二医院有限公司(运营方)、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方)

2、中标金额:

大写:叁亿柒仟捌佰柒拾壹万伍仟元整

小写:¥37871.5万元

3、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雅正街12号附48号4楼

4、联系人:罗芳

5、联系电话:182*****057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李筠怡、刘振江、赵杰、王金艳、张锟、谭铭、刘颂今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唐德祥

地址 :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6号

联系方式:137*****170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154*****06040.doc&fileName=%E4%B8%AD%E6%A0%87%E5%85%AC%E5%91%8A.doc))">中标公告.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 中医 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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