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

食堂主副食品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龙文中学

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RK[GK]*******的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农副食品其他农副食品1国内**************开心上校餐饮开心上校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陆万捌仟零捌拾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龙池442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见纸质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5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6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75.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86.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每个月余下3%的采购主副食品确认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5.1、合同期限两年,委托期限自 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每年由学校组织食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每学期的1-2次考核和师生满意度的测评进行评估,考核合格自动续约一个合同期,考核未合格(即考核分小于等于60分)且师生满意度低于60%以上(含60%)自动解除合同。5.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拟继续承办的,则应在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

10、违约责任

详见后附纸质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纸质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纸质合同文本:龙文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购买餐饮服务合同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龙文中学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RK[GK]*******的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食堂餐饮服务及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主要包含大米面粉类、食用油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等,以及其他需求物资。1.2、学校现有师生总人数约2900人,目前预计食堂每日就餐约1500人。1.3、用餐标准:早餐约3元、午餐约6元、晚餐约6元。1.3.1、早餐:稀饭、一大荤及二素菜(学生每人一荤、二素菜及稀饭包吃饱)或豆浆、馒头、鸡蛋、包子(学生以上4种各1个)。1.3.2、午餐和晚餐菜品:两荤、两素(学生每人两荤、两素,饭包吃饱,例汤免费)。1.3.3、用餐标准可以根据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及时调整经营品项。1.4、开餐时间:1.4.1、正常开餐时间:早餐供应时间从6:00到7:30;午餐供应时间从 11:20到 12:30;晚餐供应时间从 17:00到19:00。 1.4.2、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开餐时间另定。甲方可根据上级及学校的总体安排是否调整开餐时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二、合同总金额2.1、每月主副食品采购量约44万元, 合同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主副食品采购量合计 726 万元。2.2、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工资16人计51280元/月、管理费10280元/月,合计每月61560元,合同期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总计18个月合计110.808万元。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学校将一、二楼学生食堂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3.1.2、学校确保向食堂供水、供电(乙方需节约用水用电;若停电,学校将提前告知;若停水,学校将提前告知,以确保乙方做好应对措施。)3.1.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统一规定。3.1.4、学校对乙方服务的食堂拥有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3.1.5、在学校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食堂经理及管理人员等)应参加,听取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乙方食堂经理两次不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乙方在学校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乙方不得对本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如需改造,改造方案需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组织人员改造。3.2.2、乙方应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乙方对服务的食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框架下,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服务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服务,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解约,扣除中标相应的管理费。乙方必须持证上岗,并取得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后方可营业。3.2.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学校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乙方。3.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相关法规做好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工作,按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和销售。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关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3.2.5、若政府职能部门认定因乙方人为操作不当发生的食物中毒,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捌仟元 。3.2.6、食堂服务期内食堂内的学校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如有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或修复。如另需添置的餐、厨用具均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进行添置,合同到期后乙方配合学校进行食堂资产核查。资产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学校承担。食堂厨房卫生清运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服务费由学校承担,从 业 人 员服装费、口罩、帽子、体检费、职工保险及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需要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2.7、乙方的经营场以学校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3.2.8、食堂营业时间要与学校作息时间相适应,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乙方在用餐时间内向教职员工和学生供应早、中、晚三餐。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占用绿地、不得乱堆放车辆、垃圾、纸箱等。乙方服从校方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校园各项管理规定,提供优质服务。3.2.9、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员工衣帽应该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3.2.10、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3.2.11、乙方应当配合学校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2.12、乙方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3.2.13、乙方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配合学校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2.14、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若出现安全事故,其相关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3.2.15、乙方在食堂餐饮服务过程中,与学校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3.2.16、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饭热、菜香、物美,优质服务。3.2.17、乙方根据合同足额发放每月到位的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到位后也足额发放,不得私扣人员工资。3.2.18、乙方员工不服从学校管理有关规定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0个工作日内,立即更换,否则扣除乙方相应管理费500元/次,一年累计4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团队。3.2.19、乙方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①食堂从业人员的服装及体检等费用;②市场监督、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的有关费用(含税费)。3.2.20供应方式:1.1甲方(主副食品需求方、下同)提前一天于12: 00前向乙方(主副食品供应方、下同)提供次日所需副食订单,乙方必须在当日9:00前依据订单将甲方所需的合格副食送到食堂(乙方需提供检查合格证明,甲方将另行对所送主副食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不能影响甲方食堂的正常供餐。1.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1.2.1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主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9:30之前配送到各食堂。1.2.2乙方供应副食经甲方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乙方必须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乙方调换后所供主副食品种必须经甲方同意,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10: 00之前配送到食堂。1.2.3乙方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如订单数量不足时,乙方必须将不足部分按甲方要求于10:00之前配送到食堂。1.2.4乙方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漏供主副食品种乙方必须按订单要求于10:00前配送到食堂。1.2.5 乙方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于10:00前配送到食堂。1.3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乙方调整供应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1.3.1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副食的品种、数量时,甲方应前一天17:00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数量于当日9:30前配送到甲方。1.3.2因甲方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在按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将甲方所需副食品配送到食堂。1.3.3因甲方单位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进行校外其他指 定地点供应时,乙方能随时响应并积极配合。2.配送要求:乙方必须针对此次主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 定1名负责人、配备公司名下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投标文件需注明团队设置、负责人和车辆基本情况,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和应急反应预案。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合格、体格健康、持证上岗,服从管理。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可要求乙方辞退或更换。四、合同款项支付:4.1、食材费用及质量4.1.1、供应价格:以永辉超市九龙大道万达广场店、吉马购物荣昌店和大润发漳州龙文店3家超市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参考进行折扣,即:3家超市同规格同品种零售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报价,再根据中标方每类商品承诺折扣率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中标方最终结算价格=3家超市零售价格平均值*中标方折扣率89%。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半个月定一次商品供应价格,到以上3家超市进行价格调查,确定基准报价,并按折扣率89%确定15天所供应商品的价格,各超市商品报价以零售价格为准,特价商品除外。如果以上3家超市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随机选取市区内其他超市、菜市场或漳州菜篮子网(www.zzclz.cn)进行询价,提报学校审批。4.1.2供应质量:提供米、油、肉品牌为永辉超市九龙大道万达广场店、吉马购物荣昌店和大润发漳州龙文店3家超市有的品牌或经过甲方确认的品牌,大米面粉类:编织袋防水防潮包装,无污染霉变,根据中标品牌提供。具体要求:(1)乙方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GB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乙方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食用油调味品类:调味品生产厂家出厂原包装,无拆封、膨胀、漏气、过期变质等情况。其中食用油根据中标品 牌提供为非转基因食用油且桶装上能扫二维码,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要求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蔬菜水果类:蔬菜、水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水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当季水果新鲜;(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水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6)净菜率、水果新鲜度须在95%以上。蔬菜应挑拣分类,去头尾,无黄叶无腐烂。水果无变色,无大面积碰伤。肉禽类:当日活禽宰杀,去毛和内脏,按要求和规格清洗切块。(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冻品冻禽类: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及GB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2)产品无过保质期;(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水产品类: 新鲜无异味,按要求和规格清洗和切块。乙方所供应的商品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卫生、国家标准的商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若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1个月连续被师生投诉多次,且未有效改变,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事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4.1.3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主副食品是乙方出售的已经取得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主副食品,是绿色环保、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质量、品种要求。4.1.4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主副食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4.1.5除采购计划另有规定或乙方己为甲方所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主副食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 应 商履行。4.1.6乙方当日主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必须加盖供货商公章).并都要有注明生产基地。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时如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予以补足或更正。4.2.1每日乙方的送货单标注清楚食材的数量、单价(基准报价)和采购金额,每月结算金额即为实际送货单上的采购金额(必须与甲方询价确定的基准报价一致)*中标方折扣率89%。例10斤*(10元*0.89)=89元但每日送货单无须再标明折扣率为打折后实际单价且(10斤*8.9元=89元)后续结算单价按校方实际采集价格*中标方折扣率89%后进行结算。4.2.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当月月底前根据实际配送食材结算清单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上月采购主副食品确认结算款的97%的食材发票及相一致的结算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每个月余下3%的采购主副食品确认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学期末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结算付清。4.3餐饮服务费用结算:乙方每月开具餐饮服务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五、合同有效期5.1、合同期限两年,委托期限自 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每年由学校组织食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每学期的1-2次考核和师生满意度的测评进行评估,考核合格自动续约一个合同期,考核未合格(即考核分小于等于60分)且师生满意度低于60%以上(含60%)自动解除合同。5.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拟继续承办的,则应在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六、合同解除与解决争议的方法6.1如果乙方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乙方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6.1.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扣除相应货物违约货款的5%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6.1.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经甲方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事实扣除相应的差价。6.1.3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6.1.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6.1.5如乙方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6.2.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是有资质的供应公司且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基地的证明,送货清单需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在甲方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不合格主副食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6.2.2如因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没收质量保证金违约金。6.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向单方解除合同且没收质量保证金,甲方不负违约责任。6.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甲方交货时,乙方逾期交货实质产生影响到甲方师生正常用餐(特殊如恶劣天气等情况除外),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累计6次/年解除合同,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甲方不负违约责任。6.5乙方须在签订合同15日内购买主副食品卫生安全保险,未提供,甲方有权解约经营期间,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得对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解除,如因该提前解除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6.6、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约定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7.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龙文中学 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长尾山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315号 单位负责人: 陈俊华 单位负责人:黄玲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6*****12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 账号:****************9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8日2018年 月 日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8日2018年 月 日。


郑荣坤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龙文中学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长尾山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315号
单位负责人:陈俊华单位负责人:黄玲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3*****759
联系方法:186*****1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账号:账号:****************9


签订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主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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