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标结果

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R[GK]*******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测绘服务测绘服务1国内**************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8层区环土局权籍处;

4.3交付条件:经省级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 5.2、项目主要任务: 5.2.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2.1.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2.1.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县城街道、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5.2.2 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5.2.3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5.2.3.1 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湖区、滩涂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5.2.3.2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5.2.3.3 耕地质量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2.3.4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5.2.4 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 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将土地调查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进行套合,对存在地类差异的部分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做好土地调查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工作。 5.2.5 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家编制的统一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5.2.6 海岛调查 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 5.2.7统一时点更新 结合201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三调成果统一更新至2019 年12月31日。 5.2.8 成果汇总 5.2.8.1 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5.2.8.2 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5.2.8.3 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区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 5.3 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 6、《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7、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等。 5.4 技术路线 采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与变化图斑提取信息,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区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等工作。 5.5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现有的高分影像,结合相关地籍、规划等资料开展调查。 2、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基础上,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未反映的地类变化图斑,结合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统筹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地类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及区县级自行提取的地类变化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对其他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标注。 4、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村庄,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结合城镇规划图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村庄,结合规划图利用现有最新高分影像资料开展调查。 5、开展地类衔接,将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进行套合,对与土地调查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核实,进行地类衔接。 6、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调查数据库。 7、调查成果检查方式,内业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比对,核实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外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实地核查。 5.6成果提交 (一) 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3、田坎系数测算资料。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6、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 7、海岛调查专题图。 (三) 数据成果 1、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和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6、海岛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权属数据库; 3、坡度分级数据库; 4、专项数据库。 (五)文字成果 1、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平潭综合实验区城镇村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平潭综合实验区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6、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7、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8、海岛调查成果报告。 5.7时间要求 5.7.1 2018 年 (1)接收国家下发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制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业调查底图,组织开展外业调查。 (2)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实地举证工作。 (4)全面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完成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完成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5.7.2 2019年上半年 (1)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工作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开展数据库建设。 (2)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 (3)完成调查成果自检并经预检合格后,报请省级内外业核查。 (4)调查成果通过省级内外业核查,汇总形成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查成果并上报。 5.7.3 2019 年下半年 (1)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将区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 年12 月31 日标准时点。 (2)完成区县级数据库建设,开展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5.7.4 2020 年上半年 (1)配合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及成果整改工作。 (2)完成区县级成果验收、调查数据入库和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5.7.5 2020 年下半年 (1)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成果集成和应用分析。 (2)完成区县级工作总结。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国家、省、市要求时限按实完成任务,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天气、交通中断、国家、省、市(县)政策、标准调整或技术线路改变等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工期由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顺延。 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调查成果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调查成果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的累积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调查成果通过省级内外业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通过省级验收后支付95%
25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360日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和日期向乙方提供项目经费,并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数据资料,应对有关数据、资料准确性进行确认,并协调项目过程中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关系; (3)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完成项目技术设计书评审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4)有权督促项目进度和抽查项目成果质量,并安排检查验收工作。 (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乙方派出监理单位。 (6)国家、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技术要求变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增加总价的情况下,按照最新的技术要求开展作业。 10.2乙方权利及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按甲方项目管理规定,按期如实编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甲方或甲方授权的机构或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法律责任; (4)对甲方的档案和数据应保密,并保证资料安全,不能泄露和遗失; (5)允许乙方会同甲方使用本项目成果用于有关奖项的评定; (6)因国家、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技术要求变化或软件平台、建库要求不明确或变化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甲方应无条件同意乙方工期延期; 10.3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经甲方或甲方聘用的项目审查专家组审查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签订后,若甲、乙单方面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未能及时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检查验收,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按延误日天数予以顺延工期; (6)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项目费用发票30日内,予以支付费用,若甲方未按要求时限支付乙方项目费用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付款时限顺延工期,并依据停窝工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7)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招标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作业依据以省厅最新发布的实施方案为准。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住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住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支路6号华信花园6号楼604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魏善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3248
联系方法:135*****8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1260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国土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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