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容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第三标段
宣城市市容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第三标段
城市市容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承包合同
甲 方: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 方:淮南市永昊环卫有限公司
为巩固和深化市容社会化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宣城市市区市容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标段(西林办事处辖区)的中标单位,由乙方对辖区内的路段及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实行社会化劝导服务管理。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管理服务范围、项目经费及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一)管理服务范围
序号 | 路段及区域 | 长度(米) | 备注 |
1 | 鳌峰西路(梅溪路—陵西路) | 350 | |
2 | 叠嶂西路(陵西路—状元中路) | 350 | |
3 | 昭亭中路(梅溪路立交桥—天平路) | 1680 | |
4 | 昭亭南路(水阳江大道—梅溪路立交桥) | 2000 | |
5 | 梅溪路西林段(九同路—宝城路) | 1630 | |
6 | 中山西路(状元北路—昭亭中路) | 1400 | |
7 | 状元中路(叠嶂中路—中山中路) | 460 | |
8 | 状元北路(中山路—拱极路) | 400 | |
9 | 敬亭路西林段(中山西路—宛陵西路) | 640 | |
10 | 陵西路(梅溪路—中山西路) | 1030 | |
11 | 九同路(梅溪路—水阳江南大道) | 1000 | |
12 | 景德路(梅溪西路—梅园路) | 700 | |
13 | 梅园路西林段(九同路—景德路) | 1030 | |
14 | 文鼎路(昭亭中路—敬亭路) | 610 | |
15 | 大坝塘路(敬亭路—状元北路) | 420 | |
16 | 大坝塘巷(麻园巷—大坝塘路) | 230 | |
17 | 康乐路(中山西路—文鼎路) | 300 | |
18 | 麻园巷(中山西路—大坝塘路) | 204 | |
19 | 杨村煤矿巷(敬亭路—大坝塘路) | 100 | |
20 | 思佳花园西门入口(昭亭路—思佳花园西门) | 160 | |
21 | 西林敬亭苑小区入口(敬亭路—西林敬亭苑小区) | 85 | |
22 | 双羊路(九同路—梅溪巷) | 820 | |
23 | 春归苑步行街(状元路—陵西路) | 350 | |
24 | 国购广场 | 6.6公顷 | |
共计 | 15299 |
★注:管理期限内,如市管路段、区域变动,乙方管理范围也随之变动,即与市管路段、区域保持一致。
(二)项目经费管理服务费用819536元/年(含固定坐席人员工资),实际月支付金额依据考核结果拨付。
(三)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及标准提供和配备路段管理人员25人(含固定坐席人员2人)。
2、路段管理人员年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适应本工作的文化水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总人数的50%,其中大专学历以上不少于2人。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4、无任何违法、违纪、犯罪等不良记录。
5、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工资待遇及用工关系
1、路段管理人员工资不低于宣城市年度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2、路段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
3、所有路段管理人员(含在甲方固定坐席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
二、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
(一)服务期限:劝导服务期限为3年(即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合同签订:劝导服务合同每年一签,经考核评定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次年不再签订合同。本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如乙方工作标准达不到甲方考核标准,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提前15日书面告知。
三、管理服务内容
1、督促、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2、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按时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3、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4、对不按规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辆乱停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做到集中定点有序停放。
5、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行为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6、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噪音扰民、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7、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有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瓶(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时,立即捡拾,投入附近的垃圾容器。
8、对管理中发现的,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并协助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9、在工作中,尽力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如遇重大迎检活动或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10、完成城管执法部门交付的约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任务。
四、实施考核
甲方对乙方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市容秩序管理效果、路段人员管理方式、队容风纪及公司内部管理等实行分值量化考核;实行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大队、支队考核与主管部门督查(执法督查、12319信息办理、举报投诉处置等)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分值计算详见考评细则。
五、管理费用支付
根据月考核评分结果测算当月所得服务经费,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劝导管理服务费。
六、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正式签定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中标公司在采购方账户如有积存履约保证金的,须补交差额部分金额。
七、考核奖惩
乙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乙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年底视情予以奖励。
乙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次年合同签定。
八、双方应尽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对路段管理人员(含在甲方固定坐席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2、甲方在乙方路段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管理标准经多次劝导无效需协调处理的,甲方应安排人员赶至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乙方义务:
1、巡查、劝导次数及密度:乙方路段管理人员根据所在区域要求,完成任务次数和密度;路段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相应交通通讯工具,全面巡查,保证劝导服务工作效率。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标准,确保劝导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3、乙方路段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制服,佩戴“文明劝导”标识,并不得和甲方的制服相似,以便于市民区别。
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借用或冒用甲方的名义。
5、乙方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劝导管理服务,应文明服务,不得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劝导;乙方在劝导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独立承担各类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相关法律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能解决的,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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