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实验室仪器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XFZB[GK]*******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生物安全柜2国内3490069800安泰BSC-1304IIA2
11-2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无管道净气型强酸强碱试剂柜4国内41000164000依拉勃Captair 834 Smart
11-3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双开门立式冰柜(-20℃以下)1国内2490024900海尔DW-30L508
11-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立式冰柜1国内88008800海尔DW-25L262
11-5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药品冷藏柜3国内1000030000海尔HYC-391
11-6其他分析仪器全自动凯氏定氮仪1进口410000410000FOSSKjeltec8400
11-7光学式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进口537800537800赛默飞iCE3500
11-8光学式分析仪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1国内444800444800海光LC-AFS9530
11-9色谱仪气相色谱仪1进口650000650000安捷伦7890B
11-10其他仪器仪表高压灭菌锅1进口6500065000高压灭菌锅MLS-3781L-PC
11-11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均质器(分散机)3国内2150064500IKAT18
11-12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瓶口分液器9进口400036000普兰德2.5-25ml
11-13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移液器(枪)10进口160016000艾本德2-20ul 20-200ul 100-1000ul
11-14分析仪器辅助装置调速多用震荡器2国内9501900常州国华HY-4
11-15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可调电热板1国内1000010000格丹纳HT-300
11-16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离心机1国内3990039900安亭GL-20G-II
11-17其他仪器仪表紫外灯(紫外分析仪)1国内980980启航博达BD-L
11-18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磁力搅拌器1国内73007300IKAC-MAG HS7
11-19电化学分析仪器PH 计1国内24002400方舟PHS-3C
11-20其他分析仪器脂肪测定仪1国内8800088000海能SOX606
11-21显微镜显微镜1国内2500025000奥林巴斯CX31
11-22分析仪器辅助装置旋蒸仪1国内3200032000IKARV10
11-2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恒温培养箱2国内44008800DHP-9162D上海齐欣
11-2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微生物过滤检测系统(六头)1国内2140021400广东环凯MFS-6A-250-K
11-25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凝胶净化色谱仪1国内169600169600莱伯泰GPC cleanup 600
11-26色谱仪离子色谱仪1进口800000800000赛默飞ICS 5000+
11-27分析仪器辅助装置柱后衍生器1进口245000245000PickeringVetor PCX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柒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台湾创业园7号楼5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将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乙方会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6.1.2出厂检验:乙方会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会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会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会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6.1.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和标书中规定的设备技术参数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将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到货验收合格后
2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返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会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和配件免费保修1年(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以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为准)。在质保期内,乙方会负责为甲方的设备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和免费更换非人为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保修期满乙方会按优惠折扣价长期提供配件及耗品。14.2在免费质保期内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乙方会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解决问题。14.3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响应: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会仍会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维修相关费用:只能收取配件或耗材的成本费,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会承担。14.4乙方对甲方指定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及校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测中心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创业园7号楼5层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念其文单位负责人: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王怡
委托代理人:
柳晨旭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6*****3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潭金井湾支行开户银行: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3775账号:********9513

签订地点:平潭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仪器设备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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