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系统中标结果
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系统中标结果
单一来源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规定,拟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系统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系统项目
采购内容: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YCKFQ-166(2018)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法院机关该软件主要是通过后台图文识别,将现有的电子卷宗自动区分为单份的独立软件,并根据文本、图像判断该文件的类型及标题,并将文件命名为如起诉状、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判决书等文件名,能够缩减人工编目时间、提高法官的电子阅卷效率。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省高院苏高法电[2018]585号电传以及市中院关于《统一部署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的通知》(盐中法电[2018]205号)精神,全市法院须统一部署该软件系统。该软件主要是通过后台图文识别,将现有的电子卷宗自动区分为单份的独立软件,并根据文本、图像判断该文件的类型及标题,并将文件命名为如起诉状、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判决书等文件名,能够缩减人工编目时间、提高法官的电子阅卷效率。从技术标准、后期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南京通达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18楼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因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是基于原有系统功能的提升和丰富,从软件开发的标准统一性、兼容性、开发周期、成本和后期维护考虑等因素,建议指定唯一供应商。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此说明!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
江涛 盐城市政法维稳中心 计算机工程师
胡顺华 盐城市统计计算中心 信息化工程师
周仁静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计算机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
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共5个工作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日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赣江路21号
联系人:陈志琴
联系电话:139*****808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
联系人:徐榕蔚
联系电话:****-********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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