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标结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FJSXZB[GK]*******的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漳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测绘服务 | 漳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陆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77 ) 天内交货,按国家、省、市要求时限按时完成任务 (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承担漳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查内容: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和变化图斑全覆盖提取地类图斑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若辖区在合同期及合同服务期内没开展该项工作,则以后不需要该项成果)、建设三调数据库并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成果。承担漳浦县2019年度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当年度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内容、时点等方面)开展),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成果。承担漳浦县三调及2019统一时点更新工作的汇总等有关上报、下发数据等必要工作。在合同和保质期内要配合甲方完成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的资料、报表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县级检查项目县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检查,作业单位完成外业调查成果后,向甲方提出书面检查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检查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或专家检查。第二阶段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除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调查成果的检查,作业单位完成外业调查成果后,向甲方提出书面检查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检查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或专家检查。第三阶段是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作业单位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查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检查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进行检查。第四阶段是对统一时点更新数据成果进行检查,统一时点更新数据成果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查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检查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进行检查。2、验收各阶段项目成果通过县级检查后,由县三调办报市三调办预验收,市三调办检查后报省三调办检查验收,最后上报国家核查。3、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必须在检查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定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
2 | 30 | 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并通过省级检查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3 | 30 | 完成各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三调初步成果,通过省级检查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4 | 25 | 完成2019年统一时点更新工作,通过国家核查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
5 | 5 | 成果运行1年后结清剩余总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甲方缴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于三调成果经国家、省检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予以全额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通过验收,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应尽责任义务,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服务费。10.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2%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须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并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服务费。10.2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0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漳浦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采购招标内容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县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漳浦县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二调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调查据库建设、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等国家、省、市、县(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包含2019年年度变更工作。(如因国家、省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 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湖区、滩涂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4.相关调查成果衔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三调《工作分类》,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根据国家编制的统一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组织建设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2)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县级国土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6.统一时点更新结合201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三调成果统一更新至2019 年12 月31 日。7.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县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二调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二调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漳浦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漳浦县及各乡镇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二)技术依据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7、《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8、《漳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9、《漳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11、《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2008)1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1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规范》15、《关于开展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废弃园地、低效林地调查工作的通知》16、国家、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检查验收办法17、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三)主要技术指标1.数学基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2.地类图斑。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3.调查精度。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 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资料。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 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三调工作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 000、1:10 000 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四)技术路线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地籍和房屋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同时收集、整理各部门已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数据信息,特别是现势性强、精度高的矢量数据,多层数据叠加分析,内业充分判读基础上,采用“3S”一体化外业调查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评估等工作。(五)技术方法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数据;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数据。2. 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省下发的调查底图,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未反映的地类变化图斑,结合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3.基于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和房屋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4.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省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5.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配合国家、省对县级调查进行检查验收。6.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按照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以及国家设计的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我县对国家下发的2019年度土地利用与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实地变更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7、开展地类衔接,将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进行套合,对与土地调查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三调《工作分类》开展地类衔接。8、调查成果检查方式,内业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比对,核实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外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实地核查。(六)主要成果调查成果 1. 外业调查成果:包括原始调查图件,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及其他需提供的原始记录。2. 图件成果:包括土地利用图,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耕地坡度分级,永久基本农田等专题图件,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海岛调查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件,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 数据成果:包括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海岛调查等专项调查数据。4. 数据库成果:包括漳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坡度分级数据库;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5. 文字成果:包括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海岛调查报告和其它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与林业基本图叠加,调查重叠部分的地类,形成调查图层、调查对比成果及分析报告。)6、国家、省、市、县(区)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 (七)时间要求:1、2018 年(1)接收国家下发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制作县级外业调查底图,组织开展外业调查。(2)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3)完成县级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实地举证工作。(4)全面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完成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5)完成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6)申请市级内外业质量检查工作。2、2019年上半年(1)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工作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开展数据库建设。(2)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3)在收到国家下发的三调影像数据三个月内完成调查成果自检并经设县市 级预检合格后,报请省级内外业核查。(4)调查成果通过省 级内外业核查,汇总形成漳浦县调查成果并上报。3、2019 年下半年(1)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将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 年12 月31 日标准时点。(2)完成县级数据库建设,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4、2020 年上半年(1)配合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及成果整改工作。(2)完成县级成果验收、调查数据入库和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5、2020 年下半年(1)完成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成果集成和应用分析。(2)完成县级工作总结。(八)其他要求:1、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总报价中(不含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查费用)。2、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3、在施工期间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期。4、如因国家、省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并且不再增加相应费用。5、未尽有关具体要求,合同阶段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等国家、省、市关于该项工作的所有要求执行。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住所: | 漳浦县漳浦宾馆综合楼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建华 | 单位负责人: | 刘常新 |
委托代理人: | 沈定标 | 委托代理人: | 林闻毅 |
联系方法: | ********959 | 联系方法: | 137*****873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漳浦支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国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账号: | ********3796 | 账号: | ****************6 |
签订地点: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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