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分院(含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康复医院、基层妇幼人才实训中心)轨道物流工程(二次招标)中标结果

第一医院分院(含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康复医院、基层妇幼人才实训中心)轨道物流工程(二次招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CS[GK]*******-1的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含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康复医院、基层妇幼人才实训中心)轨道物流工程(二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悬挂输送机悬挂输送机1进口********.99********.99TeledynamicsTE3
合计:********.9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肆拾肆万捌仟壹佰肆拾捌元玖角玖分(¥********.99)。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总进度协调安排;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建设项目工地;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标的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如附件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乙方应在工程分阶段完工或全部完工后,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提前7天通知监理方和甲方,并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便监理方、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验收期次2:甲方、监理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文件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费修复所有缺陷,缺陷修复竣工后,乙方应另行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甲方、设计方、监理方再行验收。 验收期次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30天内组织验收,若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0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银行保函及等额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备料款,同时乙方开始向工厂下单生产本项目货物。
250为保证现场货物的安全以及安装活动的有序进行,乙方根据货物安装进度分批次发货到指定现场(一般为 3 批次)。乙方每一批次的货物进场经监理、代建、业主单位相关人员验收清点合格后,乙方按验收合格的清单总额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竣工验收前所有货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70% (即全部货物进场后,含已支付的20%预付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
310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内业资料后,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
417系统经消防验收且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乙方提供审核总价的全额正规发票,付款至审核总价的97%。
53审核总价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双方签定后续五年的维保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提交时间和形式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交,若未提交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并承担违约过失责任。属小微企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其他约定:(1)无论何种原因, 乙方必须对其在合同期内所掌握的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资料、数据、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2)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3)乙方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服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承诺的服务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1.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1.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产品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的货款,及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完工的,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全部损失。 10.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计图要求),乙方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0.6如乙方以实际施工中遇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0.7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乙方不配合监理单位的,甲方将向乙方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10.8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10.9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14.2质量要求:14.2.1由乙方提供的本工程内之任何材料必须是全新且符合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材料、施工质量及整个工程必须达到以本项目的要求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14.2.2主要设备、材料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进口材料、设备还需提供报关证明,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采购人、监理方认为需要对上述材料、设备复验时,采购人、监理方可到国家认可的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中标人先行垫付检测费用,检测结果合格时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由中标人承担。14.2.3有消防要求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14.3技术标准、规范:设备安装施工、验收标准(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2)《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3)《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75、78电气及自控系统施工、验收标准(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9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6)《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14.4安装和调试:14.4.1中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生有质量问题,负责免费更换。14.4.2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14.5技术培训:14.5.1为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能良好运行,要求中标人负责提供货物操作、功能、维护等方面的培训。14.5.2中标人应免费为业主方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及维修、操作人员,直至相关人员能独立工作。14.5.3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自行承担。14.6文本资料:中标人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原厂商资料一套,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4.6.1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14.6.2设备详细说明书;14.6.3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14.6.4零部件目录;14.6.5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14.6.6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14.6.7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14.7 验收14.7.1中标人应在工程分阶段完工或全部完工后,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提前7天通知监理方和采购人,并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便监理方、采购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14.7.2采购人、监理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文件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自费修复所有缺陷,缺陷修复竣工后,中标人应另行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采购人、设计方、监理方再行验收。14.7.3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送交的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30天内组织验收,若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4.8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4.8.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且符合合同约定,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14.8.2自项目验收合格且移交使用方之日起开始计算陆拾个月连续运行正常。在此期间,凡因中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发生质量问题及施工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进行保修或赔偿采购人损失。14.8.3本招标工程施工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且移交使用方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责任事故,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14.8.4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后应指派至少一名专业人员长驻本项目 ,进行后续维保等工作。14.8.5维保费用包含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所需的设备配件、耗材等一切费用。14.8.6第六年的维保费用不得高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4%,并同时满足质保期满五年后的后续每年维保费用的递增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1.08倍.14.9双方职责:14.9.1采购人职责:1.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2.负责工程质量和原材料质量的检查和监督。3.参加工程验收。4.根据中标人提供的供电需求,协调总包方按区域提供施工用电、和系统用电接口。系统的供电为220V单相或380V三相电源,由总包方将供电电箱放至中标人选择的位置。5.提供轨道系统安装、运行所需土建建筑物混凝土结构开孔及竖井检修门、吊顶检查孔等。6. 中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自动防火装置并负责防火装置安装。采购人负责协调总包方按轨道系统需求预留相应的安装位置,提供相应的信号模块、继电器及安装,并将防火防火卷帘接入医院整体消防系统。14.9.2中标人职责:1.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与服务,并对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质量负责。2.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对材料设备及安装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3.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组织施工,自行承担安全施工生产等全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和责任。4.及时向采购人报送项目内业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及结算资料。5.服从主体总包管理单位的统筹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及安排。6.因中标人深化设计与原投标报价作法存在差异及由此造成造价增加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不得做为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中标人应综合考虑该风险。7.轨道安装运行所需的砖墙开孔(水平轨道穿墙)工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4.10中标人应确保系统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否则将承担整改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14.1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预算已包含风险包干费,中标人总价至少应考虑并承担下列风险: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的;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工期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总进度协调安排。14.11.1凡出现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内容时合同价不予调整,但出现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量,采购人提出变更的子项按相应单价和实际施工量进行总价调整,中标人不得以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14.11.2本项目若有出现站点增加的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量,采购人提出变更的子项按相应单价和实际施工量进行总价调整,中标人不得以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14.12本项目总价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项目安装配套工程(包工、包料、包设计优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全套系统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项目、临时项目、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管线桥架费、施工安装费、机械使用费、成品保护费(移交医院前)、检测费、关税、增值税、运输保险、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用、培训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壹拾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黄进阳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乙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4688号国贸中心A栋24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许晓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开元支行
账号:账号:********8839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轨道物流 实训中心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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