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设备、安装及相关服务货物类中标结果

舞台灯光设备、安装及相关服务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乙方:厦门神州爱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3]ZS[GK]*******的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舞台设备舞台设备1国内**************领焰等H2i等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壹仟陆佰玖拾陆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遇到节假日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北路4号;

4.3交付条件: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甲方应在收到验收单后积极组织验收,乙方密切配合,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应按规定在验收单上签名并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
267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7%
33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3%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提出合理的延期交付事由,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但是,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迟付 1 天,按合同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但是,延期支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及要求1、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贰年保修(灯泡、易耗品、因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及自然灾害除外)。2、乙方按报价文件要求提供的设备清单的品牌、技术要求,提供原包装未拆封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在使用涉及的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乙方:厦门神州爱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北路4-6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25号第伍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杜建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素红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8*****88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银行故宫支行
账号:账号:****************2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4日

标签: 货物 安装 舞台灯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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