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华坪县教育局“华坪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
询价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丽荣德采招2019-01-895号)
1、询价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坪县教育局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华坪县教育局“华坪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询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丽荣德采招2019-01-895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教育局“华坪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华坪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询价采购
2.4交货地点:华坪县境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电磁双眼大锅灶
2
台/件/套
电磁单眼大锅灶
10
3
电磁一炒一汤灶
4
电磁单眼平头炉
5
六门冰柜
6
电烤箱
7
电双门蒸饭车
8
保温售菜台
9
双门不锈钢
土豆切片机
11
12
土豆脱皮机
13
和面机
14
双通工作台
15
16
单门留样冰柜
17
压面机
18
19
切肉机
20
21
22
23
电饼铛
24
电单门蒸饭车
25
双玻璃门
26
单门不锈钢
27
单通工作台
28
开水器带底座
29
单门发酵箱
30
单玻璃门
31
三星水槽
32
四层菜架
33
饼盘架
34
35
双层工作台
36
37
餐桌椅(不锈钢)
38
调料台(放置调味品)
39
40
灭蝇灯
41
42
43
紫外线消毒灯
项目总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辅助材料的各种费用、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由报价人根据询价书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费用后报价。总报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总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参加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包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能够独立完成询价书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6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报价。
3.9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3.10获得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3.11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3.12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投标人给予6%价格扣除(属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号文之规定,针对本次采购活动,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报价人所提供货物须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且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1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财库【2006】90号文之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人所提供货物须在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询价书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9年01月15日至2019年01月21日,上午08:30—12:00,上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河东村委会对面)。
4.3获取询价书时,报价人应向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3.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
4.3.2报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内容清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3.3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4.3.4授权参加报价的,需提供经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4.3.5参与本次采购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4.3.6报价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电磁灶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电磁灶技术认证证件如下: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4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报价人在按4.3项要求递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查验的,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5询价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6参与本项目公开询价采购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要求递交的资料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187*****996。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9年01月29日下午14:30-15: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5.3递交符合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询价书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2019年01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5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6、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6.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730000.00元(大写:柒拾叁万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报价。
6.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经采购方确认后,10 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 % ;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款45 %(自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采购方承诺在10 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质保期(一 年)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 。成交供应商自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7、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7.1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含网上银行汇款)。
7.2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8日16:00时前。
7.3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7.4电汇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香格里支行
银行账号:****************827
(注: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进入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询价书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8、货物质量及验收
8.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应与询价书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报价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报价人承担。8.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询价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原厂原配,正版操作软件,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为组装、拼装产品。若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为组装、拼装或未达到国家(质监部门)标准的质量认证要求,采购人与报价人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失效,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退货,并取消报价人的供货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8.3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报价人向采购人、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8.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的报价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验收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将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正、副本的内容对报价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若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8.5报价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与询价书要求技术参数如有偏离,请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中如实填报,且必须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第二项第四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对已由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理登记的报价人, 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为进口产品,已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人:华坪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凌云
联系电话:139*****353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1*****277
日期:2019年01月15日
标签: 食堂设备 学校 义务教育
招标 业主
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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