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82004_27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服务入围合同公示

DZC20182004_27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服务入围合同公示

?

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服务入围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审计局

乙 方:黑龙江晟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标的

社会审计机构中介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效益审计费率大庆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一标段12.702.70




基本审计费率大庆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一标段10.010.01




合计贰元柒角壹分(2.71元)

二、合同起止时间

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入围合同之日起3年。

三、审计项目委托及费用结算方式

1、本合同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

2、社会审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费用计算方法执行。

工程造价(工程决算)审计费用计算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费用=基础审计费+效益审计费

(1)基础审计费=报审结算额×0.01%

(2)效益审计费=净核减额×2.70%×专业调整系数(以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附件1为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以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附件2为准)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审计费用由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作为支付审计费用的依据。

3、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由乙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具体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2、对委托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者错误的地方提出纠正、修改等要求。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对受托工程造价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并相应扣减审计费措施。

(1)工程结算审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1%以下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在5%以下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支付审计费。

(2)工程结算审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1%至2%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5%至10%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改正。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1%至2%扣减项目审计费总额的3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5%至10%的扣减误差金额的5%。

(3)工程结算审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2%至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10%至20%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改正。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2%至3%扣减项目审计费总额的5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10%至20%的扣减误差金额的10%。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如在一年内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两次均超过2%至3%视同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

(4)工程结算审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20%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改正。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全额扣减项目审计费,并视同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20%的扣减误差金额的20%。

4、已备案的审计报告因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原因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的,则视同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并扣减项目审计费总额的50%。

5、对审计费用的支付金额进行确定。

6、对受托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备案,保留日后对审计结果进行追查复核的权利。

7、规定审计方式和审计重点内容。

8、当乙方派出参审人员不能完全胜任或出现重大偏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出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如乙方仍不能胜任审计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选择其他入围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该审计任务,甲方同时保留追究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利。

9、对乙方工作中与甲方权益有关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2、对乙方提出的疑问和质疑给予解答。

3、不得向乙方提出影响审计结果公正性的要求。

4、不得干涉乙方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的正常工作安排。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2、根据工作需要,在经甲方批准列入执业人员备选资源库的推荐参审人员中确定项目的参审人员及分工。

4、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计机关要求的工作标准,独立出具审核结果和审核报告。

6、拒绝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影响审计结果公正性的要求。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执行业务。

2、应当在甲方的指导下,按照《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并对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向甲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推荐备选执业人员,被推荐的执业人员经审计机关审查通过后,填报备选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列入执业人员备选资源库。

4、乙方按照具体项目的需要从已进入甲方备选资源库中的执业人员中选取参审人员。审计过程中,不得随意撤换或变相撤换参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撤换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及其参审人员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审计法》规定的回避情报告形的,应当回避。

6、不得将审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7、项目完成后,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应向委托方出具审核报告。对于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受托社会审计机构自接收审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审计)报告的时间,工程结算审计原则上不超过60日,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不超过20日;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受托社会审计机构自接收审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审计)报告的时间,工程结算审计原则上不超过90日,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不超过30日。《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委托合同》对审计完成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妥善保管和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审计资料。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后3日内,应将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送还给委托方。

9、执行审计工作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相关工作准则正确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1)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3)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存在重大问题的;

(4)被审计单位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

10、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不得有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行为。

1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及其参审人员不得透露审计事项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审计机关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审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审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5)随意撤换或变相撤换参审人员的;

(6)擅自泄露审计事项相关信息、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7)执行审计工作时,遇有本合同“乙方的义务”中第9项所规定的应告知甲方情形而未告知甲方的;

(8)丢失从委托方取得的审计资料的。

3、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1)审计项目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审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审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其他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行为。

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给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审计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艳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01-10


乙方:黑龙江晟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孵化器8-01
法定代表人: 陈雪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6*****549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
账号:133*****601*******
签订日期:2019-01-09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9-01-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审计服务 工程造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