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68064排CT机全保服务中标结果
GE68064排CT机全保服务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邵阳财采计-【2018】00317
采购人(全称):邵阳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林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县人民医院GE680 64排CT机全保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阳财采计-【2018】00317
(3)项目内容:1、原厂免费不限次人工服务:呼叫中心24小时全年365天为您服务,远程快速智能诊断和修理体系对机器进行24小时*7天自动检测加校正;实际工程师对客户的需求做出响应的平均时间为2小时,在4小时内可达到现场。2、原厂远程监控:原厂远程监控能提前预知设备故障,做到提前定出隐患备件,减少意外停机。
3、原厂远程维修:独有的insite功能可以远程判断出65%的故障。能在工程师到达前就预定出备件发到现场,节约维修时间。
4、免费更换原厂备件:在备件发货上保证优先权,确保以最快速度到货,提高备件更换效率,保障开机率。
5、免费FMI:功能性软件的升级,包括数字采集系统等,让使用更便捷,版本更多,功能更强大;隐患性硬件的替换,包括高压部分和探测器部分等,消除隐患,使设备运行更加安全。
6、免费保养:4次/年,包括清理探测器,更换碳刷等耗材,图像深度校准调试、缓存文件清理保证流畅运行,系统运行测试等。
7、免费更换球管,合同生效后,若发生球管损坏,则公司负责更换原装全新球管,合同期内不限更换球管个数。球管无忧使用。合同期满机器上最后一只球管产权归医院所有。
8、每次服务后,工程师以邮件或者现场汇报的方式发送服务报告。
9、微培训+微课堂。
10、服务期限为三年,含所有备件(包括球管和探测器)。
11、服务团队:GE原厂工程师和湖南林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为您服务。
12、额外赠送GE双排CT技术保修(有偿提供备件更换)+4次/年免费保养,包括清理探测器、滑环等,图像深度校准调试、缓存文件清理保证流畅运行,系统运行测试等。
项目经理:王林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9年1月14日,完成日期:2022年1月13日。总日历天数:1095天。
地点:邵阳县人民医院放射科CT室
方式:上门维修+更换所有备件
4.付款:
1、第一期:2019年1月18日前支付人民币*******.00元;
第二期: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00元;
第三期: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00元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机器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日常保养,并保证机器所需电源、水源的正常供应及开启和关闭以及环境温湿度的要求。
(2)、对于合同项目下的零备件,如无特殊说明甲方需在更换后将原备件退还给乙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若该合同服务到期,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保证优先选择乙方服务。
乙方责任
(1)、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撞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等),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2)、定期保养:乙方每年提供4次保养服务,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服务,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服务。此项服务间隔进行。
(3)、现场检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派遣工程师前往检修有关设备。工程师不超过4小时到达现场。
(4)、开机率为95%:即每年停机不超过18天(一年365天),超过一天顺延服务三天。
(5)、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维保服务,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年1月14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县人民医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邵阳县人民医院湖南林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立新委托代理人:王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在场人:曹浩炜、朱杰、夏淑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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