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芳烃抽提201-A401AB空冷器管束采购合同项目谈判邀请书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芳烃抽提201-A401AB空冷器管束采购合同项目谈判邀请书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芳烃抽提201-A401AB空冷器管束采购合同项目
谈判编号:18-P-S-703
公司: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受广西石化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此次谈判。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芳烃苯塔空冷器201-A401AB管束泄露,采购2台管束。
型号:GP12X3-8-441-1.6S-19.8/DR-Ia,长×宽×高:12092×2985×1050,重量19500Kg。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芳烃苯塔空冷器201-A401AB管束 | 型号:GP12X3-8-441-1.6S-19.8/DR-Ia, | 台 | 2 |
交货地点: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或2019年4月底前。
1.2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制造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牌有效期内),且满足制造商相关标准的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国内炼化装置至少5份的良好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可为业绩证明文件列表,列表需标明用户名称、联系信息、装置规模、投用时间。
(3)HSE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须提供HSE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5)投标人依据原图纸进行制造,现场测绘管口螺栓方向和位置,满足现场管口的连接。中标人需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6)投标人能随时安排工程师进行现场安装指导和投用。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公告涉及提供资料的影印件、扫描件、复印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合同规定
执行本采购文件合同。
3、报价方式
3.1 报价内容
货物总价(报价中含税、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
3.2 报价方式
3.2.1单一来源谈判
谈判报价为多轮次报价,请各谈判供应商准备多份空白报价表格,以谈判厂商最低报价为最终报价。
3.2.2竞争性谈判
谈判报价三轮,请各谈判供应商进行三轮依次报价,成交价为第三轮最终报价最低价;如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含有价格调整因素,且谈判厂家报价较为接近的情况下(浮动值见资格审查“价格调整标准”的浮动上限),执行价格调整,并以调整后价格最低谈判厂商的调整前价格为最终报价。
4、 结算方式:
执行本采购文件附属合同。
5、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自递交谈判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
6、谈判及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1月22日14时30分之前。
7、谈判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办公楼C栋106室。
8、谈判及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
9、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为面谈,应邀参加谈判单位应派法人或授权代理出席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如谈判文件为邮寄文件,后续轮次报价以邮件形式提交。
10、谈判程序
10.1 招标阶段已完成资格审查
10.1.1单一来源谈判
按照3.2.1报价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10.1.2竞争性谈判
按照3.2.2报价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10.2 未在招标阶段完成资格审查
10.2.1 单一来源谈判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谈判厂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厂商按照3.2.1报价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10.2.2 竞争性谈判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谈判厂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厂商数量等于1时,按照3.2.1报价方式进行价格谈判;通过资格审查的厂商数量大于1时,按照3.2.2报价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11、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谈判邀请公告在上发布。
12、邀请谈判对象说明
本次邀请谈判对象应是本项目招标阶段通过资格审核的合格厂商/本次邀请谈判对象为招标阶段报名厂商。
13、谈判响应文件说明
本次邀请谈判对象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和要求应和本项目招标阶段提交的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请执行本谈判文件要求。
14、成交约定
单一来源谈判:本次谈判最终成交价格以多轮次报价中谈判厂商最低报价为最终报价,成交结果将在采购人内部审议通过后确定,以成交厂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为准。
竞争性谈判:本次谈判最终成交价格为三轮报价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结果将在采购人内部审议通过后确定,以成交厂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为准。
15、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前应邀谈判对象应提交谈判保证金1.4万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谈判对象基本帐户汇出,且在谈判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不接受个人汇款。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供提交谈判保证金用)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6050
汇款附言:18-P-S-670项目谈判保证金。
采 购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施静翔
电话:189*****303
电子邮件:dg_shijxiang@petrochina.com.cn
2019年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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