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食堂劳务外包中标结果

法院食堂劳务外包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6]MJGC[GK]*******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餐饮服务餐饮服务2国内510000*******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合同条款; 1、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2 年,从2019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总期限二年.合同第一年期满后,根据月份绩效考评进行综合汇总,平均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下的中标人须向服务单位提出整改服务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平均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自动续签一年,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3)合同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上级政策调整不允许单位办食堂)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甲方预先通告乙方做好准备。 2、甲方义务 (1)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 (2)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提前通知停水停电情况。 (3)运营场地、食堂设施设备、供水供电、煤气、就餐的主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 (4)检查监督乙方各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需用的工作用房。 (6)负责协调与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7)根据本合同有关条例规定,定期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3、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的人员在甲方范围内,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招标要求,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经过体检合格且有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堂每天要有2名(含)以上高级以上等级厨师到岗,面点师1人,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食堂工作人员工作中要穿戴劳务承包方统一提供的服装,佩戴头帽、口罩、围裙、一次性手套等。 (4)厨师根据甲方要求调换,菜谱内容每月不重样,菜的品种随季节变化而变化,每餐均有面点售卖,特色粉面要有三种以上方案,同一种特色粉面在同一售卖点供应不得连续超过三个月。 (5) 乙方须按要求自定所聘用人员及工资待遇,但需报甲方备案并按国家用工规定为所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用工医、社保。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就餐时间,并为通知过乙方的具体数量的值(加)班人员预留(保温)饭菜,确保甲方人员正常就餐。乙方必须按国家对食品加工业的要求,对出售食品必须每样进行留样达48小时(指定专人对每样出售食品负责登记,并保管好留样食品)。 (7)乙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餐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8)乙方接受甲方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和甲方职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和经营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时间确定,保证甲方职工的就餐。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因业务需要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的监督。 (12)乙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13)乙方应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14)乙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甲方职工正常就餐。 4、食堂场地运营和设备情况 甲方食堂总面积约为756平方米,主要有三个就餐地点:一是位于金尚路1789号本部餐厅,二是位于华荣路54号殿前、自贸区法庭餐厅,三是位于台湾街297号禾山法庭就餐点。三个地点日均就餐人数共约500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食堂劳务服务及管理调配,提供以下餐种和服务:工作日早餐、午餐、加班夜餐,节假日值班午餐、值班晚餐、加班餐,四个派出法庭送餐服务,零星接待用餐及工作简餐,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等。 食堂烹调间、售饭间、加工区、主副食仓库、更衣室、房间齐全,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抽排系统、就餐区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作业需要。 5、供餐模式: 饭菜售卖实行半自助式,食堂提供早餐、午餐、加班餐等供餐方案。甲方职工依照相关收费标准就餐刷卡结算,另外零星接待用餐根据甲方需要施行。如有重大接待劳务费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 6、供餐品种及时间(应具体实际情况调整) (1)早餐需提供:4种小菜、稀饭、豆浆、鸡蛋、油条、油饼、馒头、包子、面包、糕点、特色粉面等。 (2)午餐:食堂提供三荤二素二汤二主食,外加二种特色小菜,协助收银,并配发酸奶、水果。 (3)晚餐:食堂提供三荤二素二汤二主食,外加二种特色小菜,协助收银,并配发酸奶、水果。 (4)就餐时间如下(根据甲方要求可变更,确保供餐) 早餐时间:(07:20—08:00)(北京时间) 午餐时间:(11:55—13:00)(北京时间) 晚餐时间:(冬季17:30—18:30)(夏季18:00—19:00)(北京时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二、合同劳务服务费 1、劳务服务费 (1)甲方每年按中标价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含税): 人民币 伍拾壹万圆整 (大写)。 (2)劳务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劳务服务费: 人民币 肆万贰仟伍佰圆整 (大写)。 每月 5 日前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 2、其它相关费用 (1)乙方应承担以下各项费用: 乙方承担自己安排的餐厅员工费用,如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安全费、教育费等。 (2)甲方应承担以下各项费用: 除乙方承担自己安排的餐厅员工费用以外,甲方承担一切有关食堂运行费用,如食堂运营所需要的低值物料消耗品,消毒水、垃圾袋、洗手液、肥皂、卷纸、擦手纸、餐布、餐具、清洁用品等;食堂供餐所需的材料,如米、油、配料、菜等;设备管理、维护以外的耗材、部件更换、装修改造费等。 三、原材料的选购及质量保证 甲方选购的原材料必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餐厅使用的肉、食用油、碘盐、面粉、酱油、食醋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是合格的品牌产品,要有QS标识,必须提供确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如: (1)米、面、油、调味品、干货类: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官检)或出厂(加盖公司公章)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一次性打包材料类索证索票齐全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2)农副产品:留存购物凭证、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或社会信用代码资料(附带加盖公章的送货单) (3)鲜畜肉类: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仅限猪肉);冻畜肉类: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4)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2 年,从2019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乙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甲方亦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证实),而乙方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免除自己的责任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在一周内仍达不到要求的; (4)乙方如中途终止合约,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五、双方均可解除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执行其工作,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合同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天时,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不可抗力、雷击、地震、洪水、旱灾、风暴、暴风雨和暴风雪、泥石流、水的冲蚀、爆炸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和暴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六、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乙方:福州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代薇
委托代理人:
邱宗磊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9*****19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厦大支行
账号:账号:********2844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劳务外包 人民法院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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