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大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代理项目(项目编号:46917614083)中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大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代理项目(项目编号:46917614083)中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大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代理项目 (项目编号:********083)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大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代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大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代理项目
2.项目编号:********083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第1包201天津滙鑫盈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储源道2号1214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大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代理项目/(1)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质的负责人主管村级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业务,15套账至少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3名记账员及其他三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每位会计员负责的账套保持相对稳定且人均不得超过5套,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兼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理的记账工作。(2)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流程》制度,明确出纳员、记账员、稽核人员等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拥有针对三资管理工作制定的包括电算化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3)投标人必须实行会计电算化,并采用区农经委指定的软件记账,不得手工记账。(4)投标人必须维护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村级银行账户,也要分村设立。(5)投标人应尊重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贪污、挪用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的“三资”,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集体“三资”的安全。(6)投标人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为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设立总账、明细账,填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记账与核算。(7)投标人应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票据的审核、录入、结转工作,10日前完成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及财务公开榜的提取及村务公开的审核核对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采购方要求,做好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财务数据的归纳和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提供各类会计信息;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采购方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其他相关工作。(8)投标人应建立固定资产、还迁房产、工程项目及租赁资源等台账登记工作。做好日常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支票、收据、财务印鉴的领用登记工作和协助纳税申报工作。(9)投标人负责为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建立和管理资产、资源台账;负责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资产、资源的评估分析;指导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对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对外承包、拍卖、转让的招投标和合同的签订等业务,在程序上给予咨询帮助,并对涉税业务进行指导。(10)投标人应加强对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若发现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有收入不报账和另设账外账的情况,应及时向采购方反映。(11)投标人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12)投标人应按照会计制度和采购方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详细的财务收支公开表,以保证采购方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13)投标人有依照天津市西青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等九项制度规定的通知》(西青农经委[2011]44号)的要求管理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的义务。并按要求协助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做好每年的预决算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14)投标人应及时编制财务报告,每年对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财务状况做一次汇总分析,上报采购方,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15)投标人应每半年对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租赁资源的租金收取情况、往来款项运作情况、以前挂账工程票据提供不及时情况及其他事项做出提示并形成提示单。配合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账实相符;定期清理、核对债权债务。(16)投标人如遇到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必须积极协助进行必要的清查核资及相关的财务工作。(17)投标人应依法对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及资产、资源情况保密,未经甲方和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8)投标人对因工作人员违反会计相关制度和工作失误、失职,给各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义务。1.0201201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四阁,魏汝文,周芷莹,赵静,史立强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李传文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史老师:***-********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306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取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308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文件:大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代理项目.pdf

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

标签: 组织 机关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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