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卫生保洁服务、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卫生保洁服务、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保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签订时间:2018年1 15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供应商(乙方):四川鑫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CCS2018N04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铁明路23号),对本院公共场所保洁、病房保洁、室外公共地带保洁以及特殊地区保洁进行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 年,即2019 1 15 日至2020年1 14 日止。

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院内公共场所保洁:

1、范围:办公楼、门诊楼、住院部的所有过道、楼梯、楼梯扶手。

1.1保洁内容:地面推尘、垃圾篓清理、清洁保持。

保洁要求:每天地面推尘不少二次、拖地一次、楼梯扶手抹尘一次,其中每日上午8:30前必须完成一次,下午2:30前必须完成一次;每个区域保洁员在8:00至18:30间必须随时在现场巡视保持现场清洁;并注意清理垃圾篓。

1.2保洁标准: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楼梯扶手无尘土、无污迹;地面一般性污物不得停留半小时以上,特殊污物不得停留十分钟以上;垃圾篓内污物不得超过垃圾篓容量的2/3。

2、范围:所有公共卫生间

2.1保洁内容:地面推尘、便池冲洗、清洁保持、门及门楣窗保洁。

2.2保洁要求:每天地面清洁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日上午8:30前必须完成一次,下午2:30前必须完成一次;每个区域保洁员在8:30至18:30间必须随时在现场巡视保持现场清洁;每天便池冲洗不得少于5次;每月擦洗玻璃窗一次。

2.3保洁标准: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污迹;便池内污物不得停留半小时以上;门面清洁无污渍、黑点,门缝及闭门器无尘土,门楣窗光洁无污点。

(二)病房保洁

1、范围:门诊大楼病房

1.1保洁内容:地面清洁、垃圾篓清理、随时保洁、门及门楣窗清洁。

1.2保洁要求:每天地面清洁不少于两次、拖地一次,其中每日上午9:30前必须完成一次,下午3:30前必须完成一次;每个区域保洁员在8:30至18:30间必须随时在现场巡视保持现场清洁;并注意清理垃圾篓。

1.3保洁标准:地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地面一般性污物不得停留半小时以上,特殊污物不得停留十分钟以上;垃圾篓内污物不得超过垃圾篓容量的2/3;门面清洁无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尘土,门楣窗光洁无污渍,床头柜无灰尘。

2、范围:所有公共地带窗户及个别办公室清洁、门诊大厅玻璃窗、玻璃墙和玻璃门。

2.1保洁内容:玻璃清洁、窗框窗台除尘。

2.2保洁要求:随时保洁工区玻璃无大面积污渍(门诊大厅随时保持玻璃明亮、无污渍,)每月全面清洗一次。

2.3保洁标准:玻璃光亮、无污点、无尘土,边框干净无污渍尘土。

(三)室外公共地带保洁

1、范围:停车场、院内花园

1.1保洁内容:地面垃圾清扫、垃圾篓垃圾桶清理、路标宣传牌面保洁。

1.2保洁要求:每天地面垃圾清扫不少于两次、路标宣传牌面清洁每日一次,其中每日上午9:00前必须完成一次,下午3:30前必须完成一次;保洁员在9:30至18:30间必须随时在现场巡视保持现场清洁;并注意清理垃圾篓、垃圾桶。

1.3保洁标准:地面保持整洁,无杂物;地面一般性污物不得停留半小时以上,特殊污物不得停留十分钟以上;垃圾篓、垃圾桶内污物不得超过垃圾篓容量的2/3;路标宣传牌面无污迹。

1.4 绿化标准:负责白土坝院区花园植物的修剪、栽种、浇灌、施肥;负责清扫绿化带范围的垃圾。

(四)特殊地区保洁

1、范围:精神科病房。

1.1保洁内容:住院部内过道、大厅、楼梯间、电梯间。

1.2保洁要求:住院部内每天地面拖尘一次、拖地一次,住院部内过道、大厅清洁两次;楼梯和电梯间清洁一次;玻璃窗每月清洁一次;负责一日三次开饭、洗碗。

保洁标准:地面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床头柜无灰尘;垃圾篓内污物不得超过垃圾篓容量的2/3。

(五)人员配置:不得低于21人(含主管)。

(六)服务要求及人员配置:

1、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岗时须着装整洁、保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部;

2、爱护责任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发现损毁立即告知招标人。如属乙方责任,须照价赔偿;

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督。如其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提供员工健康证明;

5、乙方应保证所派人员为专职人员,且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

本项目政府采购服务中标总费用为:526600.00 元/年。

(大写:伍拾贰万陆仟陆百元整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

2、每月支付服务费用为:43883.33 元/月,按照乙方向甲方单位开具足额合法的发票,甲方单位在收到发票后于次月五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按此方式完成每次支付至本合同终止。

3、履约保证金:将上年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经,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

收款单位: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南充市商业银行涪江支行。

账号:0511 0017 1001 5030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三分之一科室不满意),经乙方确认后,有权终止本合同。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建立雇佣关系,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有关费用。若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负伤、患病等,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2栋61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支行

账 号:****************6

电话:***-********

签约日期:2019 1 15

附件:
卫生保洁合同.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工商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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