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沙市空间规划与要素管控研究合同公告CSCG-DD-201812130043-1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沙市空间规划与要素管控研究合同公告CSCG-DD-201812130043-1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 合同编号: CSCG-DD-********0043-1 |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长沙市空间规划与要素管控研究 | 298000 |
合计金额小写:29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
合同价格优惠率:本项目投标最后报价已按最新一轮中介机构库标段一定点单位承诺优惠率下浮37.2%收取。
合同主要工作内容:
1)探索构建市级层面的空间规划体系,研究市级总规层次的空间规划编制内容;2)研究空间管控要素与管控要求,强制性内容的分类分级。制定三区三线,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管控要素的管控政策和强制性内容的分级分类管控体系;3)重构规划传导机制,研究市级空间规划实施传导体系。梳理已有各类、各级空间规划的管控要素和政策要求,理顺事权管控机制,建立与空间规划事权相适应的的管控体制,探索市级空间规划“刚弹结合、规管对应”的实施传导机制;4)理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研究相关的政策与体制保障。包括法规政策体系、机构支撑以及经费保障、人才保障等措施和建议。
内容和深度达到设计要点及相关审查纪要或审查意见要求。
(3)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谢映 150*****84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10.合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5)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
(7)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8)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1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冯意刚 | 法定代表人: | 李彦波 |
委托代理人: | 邓凌云 | 委托代理人: | 郑华 |
电话: | ******** | 电话: | ********6522 |
传真: | ********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长沙市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 | ||
帐号: | ****************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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