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运维管理中标结果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运维管理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永定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集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2]F[GK]*******-1的龙岩市永定区环境保护局龙岩市永定区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运维管理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运行维护与管理 | 2 | 年 | 国内 | 349900 | 699800 | 集大智能 | 集大智能,定制 | 无 | |||||
1 | 1-2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采水单元 | 5 | 套 | 国内 | 23880 | 119400 | 集大智能 | 集大智能,定制 | 无 | |||||
1 | 1-3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配水单元 | 5 | 套 | 国内 | 11000 | 55000 | 集大智能 | 集大智能,定制 | 无 | |||||
1 | 1-4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自动维护清洗系统 | 5 | 套 | 国内 | 14860 | 74300 | 集大智能 | 集大智能,定制 | 无 | |||||
1 | 1-5 | 数据采集器 |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 | 5 | 套 | 国内 | 23980 | 119900 | 集大智能 | 集大智能,定制 | 无 | |||||
1 | 1-6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质量控制系统 | 5 | 套 | 国内 | 28880 | 144400 | 微兰 | 微兰,定制 | 无 | |||||
1 | 1-7 | 操作系统 | 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平台 | 1 | 套 | 国内 | 46980 | 46980 | DELL(戴尔) | PowerEdgeR230 | 无 | |||||
1 | 1-8 | 环保监测设备 | 氨氮在线分析仪 | 5 | 套 | 国内 | 93670 | 468350 | 微兰 | 微兰,VL-AN-201-X | 无 | |||||
1 | 1-9 | 环保监测设备 | 总磷在线分析仪 | 5 | 套 | 国内 | 96800 | 484000 | 微兰 | 微兰,VL-TP-101 | 无 | |||||
1 | 1-10 | 其他用房 | 水质自动监测站房 | 5 | 套 | 国内 | 48260 | 241300 | 集大智能 | 集大智能,定制 | 无 | |||||
1 | 1-11 | 环保监测设备 | 高锰酸盐在线分析仪 | 5 | 套 | 国内 | 98850 | 494250 | 微兰 | 微兰,VL-CODmn-101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肆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待甲乙双方确认项目现场具备施工条件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凤城街道沿河北路8号;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运行维护与管理:集大智能,定制2年单价:349900元,总价:699800元,税点:6%;1-2采水单元:集大智能,定制 5套 单价:23880元,总价:119400元,税点:16%;1-3配水单元:集大智能,定制 5套 单价:11000元,总价:55000元,税点:16%;1-4自动维护清洗系统:集大智能,定制 5套 单价:14860元,总价;74300元,税点:16%;1-5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集大智能,定制 5套 单价:23980元,总价:119900元,税点:16%;1-6质量控制系统:国产,定制 5套 单价:28880元,总价:144400元,税点:16%;1-7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平台:PowerEdgeR230 1套 单价:46980元,总价:46980元,税点:6%;1-8氨氮在线分析仪:微兰,VL-AN-201-X 5套 单价:93670元,总价:468350元,税点:16%;1-9总磷在线分析仪:微兰,VL-TP-101 5套 单价:96800元,总价:484000元,税点:16%;1-10水质自动监测站房:集大智能,定制 5套 单价:48260元,总价:241300元,税点:10%;1-11高锰酸盐在线分析仪:微兰,VL-CODmn-101 5套 单价:98850元,总价:494250元,税点:16%。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步骤:第一步:到货检验。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或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甲方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第二步:最终验收。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试运行正常后,由我方同采购方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彩页的技术规格要求,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进行校核。在此期间,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6.1.2验收:乙方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经业主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业主可对仪器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乙方应派出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设备试运行满3个月后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正式交付使用。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 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标书要求。6.1.3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6.1.5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
2 | 30 | 设备到场(含软硬件主要货物,装修与辅助材料除外),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3 | 15 |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 |
4 | 5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12个月后,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
5 | 10 | 第一年运维费,在第一年运维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6 | 10 | 第二年运维费,在第二年运维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8.1乙方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当日)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8.2乙方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与甲方签订合同;8.3缴交银行及帐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10******* (本帐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8.4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延期说明函的前提下,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1‰支付给甲方,延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货物价款的100%违约金。1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4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10.5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仪器到达业主方后,供货方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一星期内,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培训服务,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方使用。乙方负责所有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费用。14.2本项目所有仪器、设备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负责终身免费维修及定期保养服务,只收合理零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市永定区环境保护局 | 乙方: | 福建集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3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8层东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玉林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724 | 联系方法: | 181*****9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