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中标结果
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中标结果
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鞍山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AGJCG2018C007
第一包
合 同
合同需方:鞍山市公安局
合同供方: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AGJCG2018C007
签订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
鞍山市公安局(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AGJCG2018C007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投标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服务。
鞍山市政府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AGJCG2018C007
计划编号:ASZC********001
编制单位(章):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授权赵颖经理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项目鞍山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GJCG2018C007)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为此,我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报价和递交磋商保证金:
包号 | 报价(人民币 元) |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 |
小写 | 大写 | ||
01 | *******.03 | 壹佰叁拾肆万叁仟陆佰陆拾伍元零角叁分 | 27000 |
一、我方同意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采购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已详细审查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我方无任何异疑。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我方保证尊重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
五、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单独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采购文件附件二“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 114001
联系人:赵颖
电话: ****-*******
传真: 无
Email: as5800236@163.com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4 日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最高限价 | 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01包 | 劳务派遣服务 | 1,351,472.40 | *******.03 | 签订合同后一年 | 无 |
报价(大写) | 壹佰叁拾肆万叁仟陆佰陆拾伍元零角叁分 |
注:报价包括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保险、浮动工资、医疗超限额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技术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填表说明:
1.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2.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3.评审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4.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各包“报价合计”应同格式7 “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报价合计”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4 日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 01 单位:元(人民币)
分项项目 | 金 额(元)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 958,800 |
劳务派遣人员保险 | 271,340.40 |
劳务派遣人员浮动工资 | 62,400 |
医疗超限额保险 | 1,404 |
劳务管理费 | 958,800 × 4.95% =47460.6 |
税费及税率 | 税费: 2282.86 元;税率: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营改增税率,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税费计算: 增值税:管理费47940÷(1+5%)×5%=2282.86元 |
报价合计 | *******.03 |
填表说明:
1.服务价格明细表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保险、医疗超大额保险为最低标准,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宣布成交结果后2小时内将此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招标方用于本项目结果公告使用。电子邮件(EMAIL):aszfcgkpb@163.com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4 日
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月实发工资/月 | 基本养老保险/月 | 基本医疗 保险/月 | 工伤保险/月 | 失业保险/月 | 生育保险/月 | 月数 | 小计/年 |
1 | 电工 | 5 | 14800 | 2960 | 1036 | 59.2 | 74 | 59.2 | 12 | 227860.8 |
2 | 司机 | 21 | 65100 | 13020 | 4557 | 260.4 | 325.5 | 260.4 | 12 | *******.6 |
合计 | 26 | 79900 | 15980 | 5593 | 319.6 | 399.5 | 319.6 | *******.4 |
填表说明:月实发工资应符合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社会统筹保险,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材料可自行起草加盖公章并附后。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4 日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一)
包号:01包 服务内容:劳务派遣服务 |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响应文件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 1.签订合同后一年; 2.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二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 服务期限: 1.签订合同后一年; 2.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二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2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合格后, 按月付款。 |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合格后, 按月付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4 | 验收:按照《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 验收:按照《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二)
包号:01包
主要服务事项: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文件要求 (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响应文件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采购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 程度 | 偏离 说明 | ||||||
序号 | 内 容 | 项目要求、服务内容 | |||||||
01 | 劳务派遣 服务内容和要求 | 一、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数量:26名.包括: 1、电工:5名.身体健康,年龄20一50岁, 男、女不限,相貌端庄,身高适中,掌握基本的服务操作技能,具有相关岗位证书,遵守员工手册。 2、司机:21名.身体健康,年龄20一50岁, 男、女不限,相貌端庄,身高适中,掌握基本的服务操作技能,有驾驶证,遵守员工手册。 二、岗位要求: 电工岗位要求: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食堂的设备检修负责。 2、现场操作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有关操作规范。 4、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巡回检查和监视调整工作。 5、每次维修要准确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所辖设备、工具、表计。 6、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行为要加以劝告和制止。 司机岗位要求: 1、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处理条令》及有关交通安全处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 2、无论何时、何地、司机不得将本人保管的车随意交与他人驾驶,特别是绝不能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3、司机必须常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有效期,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4、司机必须爱惜公司车辆,平日要注意车辆的维护,保证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必须保持良好的自我形象,对搭车人员要热心、礼貌。做好领导交给的工作。 三、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福利待遇及其它要求 采购人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全体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不能低于《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明细表》金额,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种类。 电工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不低于2960元。 司机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不低于3100元。 浮动工资:62400元 医疗超限额保险:1404元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本项目中的工资福利及社保费部分全部用于支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 一、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数量:26名.包括: 1、电工:5名.身体健康,年龄20一50岁, 男、女不限,相貌端庄,身高适中,掌握基本的服务操作技能,具有相关岗位证书,遵守员工手册。 2、司机:21名.身体健康,年龄20一50岁, 男、女不限,相貌端庄,身高适中,掌握基本的服务操作技能,有驾驶证,遵守员工手册。 二、岗位要求: 电工岗位要求: 6、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食堂的设备检修负责。 7、现场操作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8、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有关操作规范。 9、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巡回检查和监视调整工作。 10、每次维修要准确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所辖设备、工具、表计。 6、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行为要加以劝告和制止。 司机岗位要求: 6、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处理条令》及有关交通
7、无论何时、何地、司机不得将本人保管的车随意交与他人驾驶,特别是绝不能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8、司机必须常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有效期,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9、司机必须爱惜公司车辆,平日要注意车辆的维护,保证车辆能正常行驶。 10、司机必须保持良好的自我形象,对搭车人员要热心、礼貌。做好领导交给的工作。 三、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福利待遇及其它要求 采购人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全体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不能低于《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明细表》金额,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种类。 电工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不低于2960元。 司机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不低于3100元。 浮动工资:62400元 医疗超限额保险:1404元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本项目中的工资福利及社保费部分全部用于支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 无偏离 | 无 |
填表说明:
1.“采购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填写所投服务的响应内容。因供应商未明确所投服务响应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采购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4 日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4 日
售后服务承诺
(一)服务项目承诺
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已知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形式和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本标书和合同所作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与责任,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完成向鞍山市公安局派遣服务等管理任务。在此我公司愿作如下承诺:
1、资料合法、真实。在此承诺书中我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数据均合法、真实有效;
2、积极配合工作,在合同生效前后,我公司将准确提供详细的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认真解答一切与劳务派遣相关的疑问,及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3、在贵公司急缺派遣员工时,我公司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贵公司的用工要求本着就近的原则(着重考虑利用县人才库,为本辖区内派遣员工),及时招用并派遣员工;
4、严格按照此承诺书中所列的条款,我公司及时快捷办理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事宜;
5、保证员工利益。及时、准确地申报有关社会保险,及时支付员工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我公司及时上报所管辖社保工伤部门备案。工伤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鞍山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及员工在失业、工伤、生育期间所享受的相关待遇由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6、为规避贵公司资金风险,可在银行设立专户共同监管,监督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且保证资金到账后24小时内完成员工工资发放,节假日顺延;
7、派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我公司作为劳动合同主体,愿承担应有责任。派遣员工发生劳资以外的纠纷,我公司主动出面调解纠纷,确保贵公司的正常经营持序;
8、根据业务量需要,可派我公司员工,进驻贵公司,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9、根据贵公司的需要,及时培训派遣员工,提高职业道德、服务礼仪、保守商业秘密的能力;
10、自愿接受贵单位的监督;
11、我们真诚希望贵公司与我们精诚合作,我们以优质的服务在劳务派遣市场中经受考验。
13、保证服务质量。公司将配备专业的项目团队,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制度、流程,以保证劳务派遣的服务质量。
14、保证服务规范。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以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及时处理、解决有关事务。
15、在提供派遣服务的基础上,公司将为客户单位提供以下免费或优惠服务:
*人才推荐;
*人事政策、法规咨询;
*各类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培训;
*协助单位完成执法整改。
(二)服务质量承诺
服 务 项 目 | |||
基本 服务 | 1 |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 |
2 | 员工劳动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 ||
3 | 员工工资发放 | ||
4 | 员工社会保险的交纳 | ||
5 | 员工社会保险的享受及办理 | ||
6 | 员工工伤,医疗保险风险转移 | ||
7 | 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及提取 | ||
8 | 员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 ||
9 | 员工满意度提升(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员工职业规划、员工关系维护、疑难问题解答) | ||
10 | 及时补充新增人员 | ||
16 |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 | ||
17 | 代办员工有关的证件 | ||
20 | 办理员工商业保险手续 | ||
21 | 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
22 | 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
增 值 服 务 | 1 | 招 | 根据客户需要利用本派遣公司的渠道为客户发布招聘信息 |
2 | 简历筛选,提供候选人 | ||
3 | 组织应聘者考试与初试 | ||
4 | 安排应聘人员复试 | ||
5 | 个性化推荐(中端人才) | ||
6 | 猎头服务(高端人才) | ||
7 | 团队 | 拓展训练 | |
8 | 针对性课题培训 | ||
9 | 员工表彰大会 | ||
10 |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
服务内容承诺:
服务项目 | 服务相关内容明细 | 服务质量承诺 |
劳动合同 | 针对企业用工方式,制定保护劳资双方的劳动条款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
员工入职/离职 | 员工个人资料催收、收集情况的登录签收、办理员工录用、离职的相关手续 | 收到客户录用或离职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员工准备相应的资料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开户/转入 | 督促员工提交材料,材料交齐后赶上的第一个缴纳期开始缴纳 |
社会保险基数的审核/计算/申报/交纳/收取保险凭证 | 按月落实,保证每月准确对帐 | |
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和领取或享受 | 保证及时提供员工所在城市最新的保险领取和享受政策,保证员工利益 | |
社会保险转出 | 实际截止日提前2天客户通知截止、及时转出保险手续 | |
住房公积金 | 开户/转入 | 督促原公积金转入到账 |
基数审核/计算/申报/缴纳/收取缴费凭证 | 按月准确对账 | |
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指导和办理 | 提供各地最新贷款及支取指导和政策 | |
公积金转出 | 准确对账转出,保证及时到达新帐户 | |
工资发放 | 计算工资项和个人所得税 | 通过我们的信息系统运行,保证数据计算准确 |
发工资 | 无误 | |
办理工资卡建卡、挂失和补办 | 保证发放准确,并及时纳税 | |
社会保险理赔 | 帮助员工做工伤定级及工伤理赔等事宜 | 协助员工办理鉴定手续及相关索赔事宜 |
为员工做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开分割单、医保咨询等 | 全力协助员工进行理赔,并及时告之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 |
服务方式 |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标书和合同所作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与责任,并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尽力,保质保量完成派遣员工的工作等管理任务。 |
1、本公司承诺针对用人单位用工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派遣员工管理办法和规定。
2、本公司承诺协助用人单位做好人才派遣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用工转制期间的平稳过渡。本公司将采取举办座谈会的方式与派遣员工交心谈心,宣传劳动制度改革的政策、用工的发展方向以及实施人才派遣的好处,来稳定派遣员工队伍达到转制期间平稳过渡目的。
3、本公司承诺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关于社会保险转移、档案接转等历史遗留问题。
4、本公司承诺按照用人单位所确定的派遣员工薪酬的分配方案及发放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薪酬,按时足额代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金。本公司在派遣员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工资卡、社保、于每月7日前足额发放工资,15日前足额代缴社保金,如遇节假日将提前或延后1天办理。
5、本公司承诺采取措施保持输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派遣员工的相对稳定性。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用工要求和合同规定来调换或增减派遣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本公司不得调换或增减派遣员工。
6、本公司承诺用人单位在符合人才派遣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件下退回派遣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同派遣员工进行相应约定并严格执行。
7、本公司承诺及时为千山派遣员工办理好人事、劳资、社保、党团、计生、档案管理工作。如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将按劳动法及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协调处理。
8、本公司承诺做好定期回访工作,加强与千山派遣员工的交流与管理。本公司将确定时间每月对派遣员工进行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断提高管理质量。
9、由于本公司输出的派遣员工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协助用人单位向派遣员工索赔,并追究当事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当事人经济赔偿。
用工单位同我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我公司将竭尽能力依法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叁仟陆佰陆拾伍元零角叁分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合格后,按月付款,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二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签订合同后一年。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和监督小组对合同履约验收形成的意见。
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1“保修期”指自《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采购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5“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或提供服务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或提供服务。
4.付款
4.1供方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5.验收
按《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的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服务保证期
9.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服务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服务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服务保证期内,如果服务内容及服务厂商以及其它服务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服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服务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整改,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2.2初验后,服务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指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
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服务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服务、或交货/提供服务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服务、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
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成交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采购文件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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