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运行管理中标结果
医用气体工程运行管理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工程运行管理 项目编号: NBITC-********G---子包七
甲方:宁波市第六医院
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059号 联系方式:********
乙方:宁波鸿源特种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梅墟工业园区梅墟村 联系方式:********,139*****5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名称(含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医用气体工程运行管理维保
1.1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服务专项
1.2医用液氧及瓶装特气采购配送服务专项
1.3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维修保养服务专项
2. 数量(单位):按医院每月35万元氧气收入为(25.0%)基数,每月氧气收入每增减5万元自动加减1.0%综合服务费费率;即30(含本数)-35万元为25.0%,35(含本数)-40万元为35×25.0%+*24.0%,25(含本数)-30万元为26.0%,以此类推。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壹佰零伍万元(¥_105.0万元)人民币(限年基准综合服务费,即25.0%)。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服务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三、供货范围
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服务、相关的技术资料。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服务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漏项或短缺的服务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具体详见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保障服务补充协议)。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招标文件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如有)
1.在合同签订前 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与服务,不得转让他人服务;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服务;.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质保期和质保金
1. 质保期自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止(详见第九条内容)。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根据医用气体工程特性及医院委托要求,此项目应为连续与不间断服务;
2. 交货方式:医用气体工程运行管理维保满足医院要求,达到连续与不间断服务安全最低要求;
3. 交货地点:宁波市第六医院内。
十、货款支付
1、甲方按以下第1 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一次性支付:每月10日前按医院财务部门提供氧气收入数据为基数,合同项下全部服务月底提供完毕并经医院职能部门确认与经办后,按医院规定时限内或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承诺要求。
2.服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服务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十三、保密条款
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服务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1)由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 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七、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0 个工作日不能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 %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4.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备案若干份。
5.本合同附件: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体现本项目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另附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保障服务条款(补充协议是对本合同具体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与服务承诺)。
甲方:宁波市第六医院 乙方:宁波鸿源特种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059号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梅墟工业园区梅墟村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2018 年12月 日 签字日期:2018 年12月 日
见证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2018 年12月 日
附件一: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保障服务条款
甲方:宁波市第六医院
乙方:宁波鸿源特种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的医用氧气、运行管理与维保等全过程保障服务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的医液氧气化站、中心吸引泵站、中心空压站及三气瓶
组站的24小时*365天安全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2、乙方负责甲方全院的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空气系统、三气系统、床头设备带的24小时*365天运行管理、日常使用检查及维修工作。
3、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送国家标准的医液氧气,并提供正规发票。
4、乙方免费提供甲方需求的医瓶氧(如门急诊和少数病区使用的)(包括50个以内的4L小医氧瓶)。其他各种瓶装特种医用气体(如液氮、二氧化碳等),费用按实结算。甲方也可自购。
5、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床头设备带等中心供氧吸引系统、压缩空气及其它供气设施等终端的维护保养(不含进口终端附件配件),以保证工作顺利。
6、乙方负责免费承担医液氧气化站等中心供氧吸引系统按国家法规要求需进行年度检查的分系统检验检测及维护保养的综合费用。
7、乙方必须严格制订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上墙);配备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服从甲方管理部门管理。
8、乙方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应做好维护保养和医液氧及其他特种气体的交换使用记录,相关资料完整,并接受甲方检查。
9、甲方负责吸引泵站、空压站、医液氧站的站内主机六年周期一次大中修;及中心供氧吸引系统等十二年周期一次大修。乙方制订年度维保计划。
10、甲方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建设管理等应符合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尽量做好全过程保障服务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遵守甲方单位医用气体工程供应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供气。
2、保证所供氧气符合国家医用氧气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书。
3、根据甲方需要配备足够的值班维修人员,持证上岗;配备专门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维修保养技术保障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主机周期大中修项目。
4、值班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5、协助甲方办理医液氧站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报检等有关手续。
6、由于所供氧气不合格或管理不善引起的医疗纠纷和安全事故,乙方负担全责;其它乙方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7、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与甲方无涉。
三、甲方的责任义务:
1、保证支付给乙方等费用及时、数据真实可靠,每月结算一次。
2、提供值班人员的工作值班室,指定一名联系人进行工作检查、协调。
3、督促乙方制订三大站主机六年周期大中修项目,并检查验收备案。
4、检查乙方制订年度维保计划,必要时验收备案。
5、无偿提供设备运行维修所需的水、电。
四、合同费用结算科目:
1、采用综合费用结算。甲方按每月财务统计报表(月氧气收入三十五万元为基数)为依据,经院职能部门核实氧气收入的25.0%支付给乙方。
2、同时采取按月氧气收入每增减五万元区间自动加减1.0%综合服务费,即30(含本数)-35万元为25.0%,35(含本数)-40万元为35×25.0%+*24.0%,25(含本数)-30万元为26.0%,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综合费用由乙方统一分配确定。乙方和梅塞尔阳光(宁波)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开具票据后,由甲方直接支付。
五、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有效期为三年,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未能及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则自动延续至法定程序日止;如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续一年一次,并直至法定程序日止;。
3、本合同期满前,因市场变化较大,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另行协商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应加盖双方公章。
4、违约责任:双方根据合同法对违约方追究相关责任。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时,可以提前中止并友好协商善后事宜,交接时乙方必须以甲方医疗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予以配合。
5、其它事项:由于政策性因素构成本合同利益冲突的,按增减系数处理;本协议是2014年版的最新正式文稿,是NBITC-********G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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