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18日 16:03 |
预算金额 | ¥97.69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2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先生****-******** |
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南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HXY2019-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为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同时,文件明确指出“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由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且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商是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为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同时,文件明确指出“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由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且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商是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八款 “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供应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供应商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蔡儒冠海南省电教馆高工
专家2:林子明海南大学高工
专家3:徐少杰 海南绿岛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高工
专家一:
1.《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是专用系统平台,与财政部有数据共享,是有连续性。
2.系统平台是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是有唯一性。
3.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八款 “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规定。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专家二:
海南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拟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根据财政部财综〔2018〕62号、财综〔2017〕32号)要求,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该系统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并拥有软件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八款,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专家三:
《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是专用系统平台,与财政部有数据共享,是有连续性。系统平台是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是有唯一性。所以《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八款 “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规定。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1、采购人:海南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2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3、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5楼
联系电话:****-********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7.69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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