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及LED电子显示屏中标结果
办公设备及LED电子显示屏中标结果
一、项目名称:办公设备及LED电子显示屏采购
二、项目编号: GLZFCG2010D0108
三、项目内容:室内LED电子显示屏1块、身份证识别器2台、中型通道式X光机1套、防爆罐1个、排队取号系统1套、触摸查询一体机1套、打印机3台、扫描仪1台、IP语音网关1块、门禁主机2台、复印机1台、高清红外一体化摄像3台、彩色红外半球高清摄像机1台、彩色红外变倍一体化摄像机2台、解码器2个、两路视频服务器3台、监控软件1套等设备。
四:项目公告时间:2010年8月4日—2010年8月12日。
五、成交结果:
分标号 | 成交单位 | 成交人地址 | 成交金额(单位:元) |
A | 桂林市辰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桂林市西风路47号 | 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351800.00) |
B | 桂林海威科技有限公司 | 桂林市朝阳路12号 | 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 |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蒋建英:****-******* 传真:****-*******
七、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 传真:****-*******
3、投诉电话:****-******* ****-*******
4、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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