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保洁服务中标结果

环卫保洁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蛟洋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SHHY[GK]*******的蛟洋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清扫服务清扫服务3国内786780*******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零叁佰肆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内容 5.1.1 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及机械清扫、冲洗和洒水;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果皮箱、垃圾桶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机械清扫车的清扫垃圾清运。 5.1.2 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文昌公园、红色记忆走廊及坪埔唱大风公园:公园内及周边路段、公厕及三叉口至傅柏翠故居、农贸市场周边(包含21间巷道、公厕)、供电所至农贸市场、桥头、中学、小学门口路段。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巷道与主次干道交接点需无缝对接);树穴、路沿石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垃圾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 5.1.3 河道保洁。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两岸堤墙内河面保洁(含截污沟、不含绿地);水域垃圾运输至转运站。 5.1.4 蛟洋一塘厦路段;塘厦一丘坊路段:丘坊一苏康路段;苏康一华家路段;沿路垃圾的收集、清运。日产垃圾总量:约26m3。 5.1.5 生活垃圾清运。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5.1.6 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管理。环卫专用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与管理; 5.1.7 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保障等。 5.2 人员、设备要求 5.2.1 人员要求 5.2.1.1 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在承包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2.1.2 清扫保洁人员22人(含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河道保洁人员、垃圾收集清运人员等,河道保洁人员应熟悉水性,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熟悉、掌握使用水上作业工具,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自行安排)。 5.2.1.3 清扫车及高压冲洗车驾驶员每辆车配备1人,机械作业驾驶员须持有驾驶相应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有效证件。 5.2.2设备要求 配置清扫车不少于1辆;高压冲洗车不少于1辆;人力三轮车不少于10辆或板车;垃圾收集车2辆;2辆背街小巷生产管理督查车(摩托车);所配置的环卫机械作业车辆的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机动车辆须有合格证、行驶证,车辆车厢须印有作业公司名称、路段名称及编号,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8.33l、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季度保洁作业后,向采购人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于次月10日前付款(节假日顺延)。如有违约(即经采购人派人不定期巡、核查后,发现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或违反协议所作的扣款或罚款)后,采购人于次月 25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承包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统一开具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税务发票,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各项不得分开开具税务发票。 3、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需缴纳的税款原则上均须向项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其他支付其次说明同本期支付说明一致。
2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3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4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5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6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7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8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9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0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18.33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128.37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3%,即70810.2元(大写:柒万零捌佰壹拾元贰角)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36个月。自2019年 2 月 1 日起至2022年 1 月 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向违约方提出协议终止合同的意向,并由合同各方进行协商。若合同各方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能够协商一致,则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蛟洋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自义务;若协商不成,则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协议解除通知,提前解除《蛟洋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 10.2 若是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处置项目资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其中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情形: 10.2.1 乙方提供的清扫保洁等服务在合同期期间不能达到考核标准,在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综合评分中,连续5个月在合格以下的。 10.2.2 经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审核,乙方未按照《蛟洋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所附设施、设备及车辆投资投入计划表进行投入的,以至于影响服务效果的; 10.2.3 在上杭县创建省级(国家级)卫生城市及文明城市的过程中,乙方因没有积极配合或服务质量不高,导致上杭县在蛟洋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涉及的环节丢分而未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 10.2.4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蛟洋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无法正常履行的。 0.3 若是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5万;若由于各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政府方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 10.4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操作模式上杭县蛟洋镇人民政府为本次项目采购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中标企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蛟洋镇成立办事处。甲方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行监管责任,并依据招标约定支付服务费用。14.2 项目实施14.2.1 环卫服务平稳过渡由于原承包期限未到期,为保持平稳过渡,避免社会波动,尚未到期的原环卫保洁切块项目,仍由原承包企业继续经营,合同到期后,自动归纳至本项目合同范围;支持鼓励一体化项目中标企业按双方自愿原则直接买断原承包企业剩余的服务期,整合原承包公司人员、物资、机械设备等;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环卫保洁切块项目,不得进行重新招标,可在一体化项目招标之前按原招标合同予以适当延期,而后直接纳入蛟洋镇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招标采购范围。14.2.2 人员设备妥善交接在环卫一体化项目中,现有环卫人员及设备安置是项目运作的关键问题,无特殊原因,由乙方承接原环卫公司作业人员和环卫设备;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企业运营主体的利益,逐渐加强运营主体对项目运作的管控。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劳动关系,并按要求一年内对年龄进行控制: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得超龄。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权益。14.2.3 项目作业范围的约定环卫一体化项目强调区域全覆盖,乙方作业范围应完全覆盖项目内容要求,并达到各作业质量标准。另外,乙方正式运营后,必须在辖区范围内无偿进行拉网式清理,清理所有的边角死角区域。另外,随着国家政策实施及城市未来发展要求,如餐厨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实施等、每年新增作业量(对比合同作业量)及未来作业标准提升,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将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14.2.4 项目调价若遇上上杭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生重大调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3 服务标准14.3.1 道路清扫保洁14.3.1.1 作业范围14.3.1.1.1 道路清扫保洁。[国道319线(从富康饲料厂至优创油脂公司)路段。308线省道(从三叉路口至沈坊水库河道穿省道线处)]。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及机械清扫、冲洗和洒水;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果皮箱、垃圾桶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机械清扫车的清扫垃圾清运。14.3.1.1.2 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文昌公园、红色记忆走廊及坪埔唱大风公园:公园内及周边路段、公厕及三叉口至傅柏翠故居、农贸市场周边(包含21间巷道、公厕)、供电所至农贸市场、桥头、中学、小学门口路段。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巷道与主次干道交接点需无缝对接);树穴、路沿石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垃圾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背街小巷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14.3.1.1.3 河道保洁。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两岸堤墙内河面保洁(含截污沟、不含绿地);水域垃圾运输至转运站。14.3.1.1.4 蛟洋一塘厦路段、塘厦一丘坊路段、丘坊一苏康路段、苏康一华家路段,沿路垃圾的收集、清运。日产垃圾总量:约26m3。14.3.1.1.5 生活垃圾清运。(垃圾进入中转站前在政府指 定的堆放点进行分拣,将不可处理的部分运送至指 定垃圾堆放点填埋,可被压缩打包的部分运送至中转站统一处理。)14.3.1.2 服务要求14.3.1.2.1 人工清扫保洁实行全天候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14.3.1.2.2 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按照每天一次,洒水一天二次(除雨天外)。14.3.1.2.3 各片区配备三轮车巡回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果皮箱、树穴、路沿石除草、清除、清运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破家具等物;14.3.1.2.4 垃圾日产日清,必须按要求运至垃圾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并做到每日消毒一次,确保垃圾焚烧最大量,无法焚烧的垃圾自行填埋、消毒并覆盖处理。14.3.1.2.5 承包路段作业时间:7:00~18:00。14.3.1.3 质量要求人行道、路面、边沟、花圃、巷道内保持整洁,做到“四无”:无暴露垃圾,无人畜粪便,无零散碎浇垃圾,无杂草丛生;国、省道花圃内设施无散乱垃圾和明显沉积泥;垃圾要倒入指 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人行道、路面、边沟和花圃杂草铲除干净。路旁的下水道畅通,路面和人行道无积水。14.3.2 河道保洁14.3.2.1 作业范围14.3.2.1.1 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14.3.2.1.2 两岸堤墙内河面保洁(含截污沟、不含绿地)。14.3.2.1.3 清运河道保洁范围内垃圾杂物至垃圾处理场。14.3.2.1.4 保洁范围:保洁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其中蛟洋中学——蛟洋往崇头的桥头(敬老院旁桥头)、庵前——文昌阁门前内河道为重点清扫范围,其余河道定期清理。14.3.2.2 服务要求14.3.2.2.1 水面漂浮物清除按每日保洁一次。14.3.2.2.2 打捞的水面垃圾和水生植物不得随意堆放在河道岸边,应进垃圾处理场。14.3.2.2.3 作业时间:7:00~18:00。14.3.2.3 质量标准14.3.2.3.1 河道水面无漂浮物。14.3.2.3.2 打捞的水面垃圾应得到无害化处理。14.3.3 绿化养护14.3.3.1 养护范围:文昌路至大礼堂道路两旁。绿化修剪出来的残枝、草渣及时清除,不得堆放在绿化带内。绿化修剪后的枯枝干叶等,在修剪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及时清楚灌木丛上的修剪枝,苗木落叶当天及时清扫保洁。14.3.3.2 清理死苗、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景观效果;14.3.3.3 养护范围的大树,必须具有良好、有效的养护技能和措施。14.3.3.4 除杂草和松土,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特殊情况除外)。14.3.3.5 病虫害防治14.3.3.6 剪除乔木的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黄枝及干枯枝叶。14.3.3.7 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14.3.3.8 绿化区域如遇补种或更换草及树木,结合实际数量和市场价格,另据实结算。14.4 应急作业14.4.1 适用范围14.4.1.1 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重大节假日等环卫作业应急保障。14.4.1.2 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作业保障等。14.4.2 应急要求14.4.2.1 按不低于正常环卫作业人员的10%配备应急人员。按不低于正常作业设备的10%配备应急作业设备。14.4.2.2 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加入应急队伍,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4.4.2.3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统一调度,相互配合。14.5 新增环卫作业项目的处理在合同期内,如政策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或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收运处理等垃圾资源化处置标准发生变化,环卫作业标准提升,环卫作业量增加等,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方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14.6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4.6.1 乙方权利14.6.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处理已签环卫作业合同的清理及接管工作。14.6.1.2 乙方全权负责环卫一体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招聘和岗位确定,全权负责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14.6.1.3 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14.6.1.4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拨款时间及方式要求拨付作业费用。14.6.2 乙方义务14.6.2.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配备相关环卫设备设施及人员。14.6.2.2 负责作业范围内的各项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14.6.2.3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垃圾桶、垃圾箱、果皮箱擦洗保洁,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让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14.6.2.4 乙方负责不断更新作业工具和机械,保持环卫作业机械化率;负责按照国家、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的有关作业标准进行作业。14.6.2.5 乙方负责为管理车、清运车辆办理保险,承担所有车辆的运行费用。因乙方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4.6.2.6 乙方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若出现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14.6.2.7 乙方负责全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服及其劳动工具的发放,并为其办理适用保险。14.6.2.8 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分区域作业应在所在地区设立项目部,并配备办公场所。14.6.2.9 乙方应在上杭当地交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国家有关税费要求,向甲方提供税费票据。14.6.2.10 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根据甲方的作业标准,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制度和各岗位作业流程。14.6.2.11 乙方负责购置必要的管理车辆和相关办公、监管设备设施。14.6.2.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应急工作。14.6.2.13 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申请上级相关项目资金补贴,相应补贴资金由政府支配。14.7 其他要求14.7.1 要求乙方在蛟洋成立办事处,具有专门管理人员,在上杭县内税务部门纳税并开具发票。由办事处承接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办事处履行本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并办事处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4.7.2 乙方必须妥善做好现有环卫人员安置和工作交接问题,为了沟通交流和应急处理方便,乙方必须热心当地环境卫生事业,熟悉本地环境,优先接纳原路段上在职职工,稳定环卫工人队伍,现有环卫人员(符合国家劳动标准的人员)由乙方接收(承诺100%安置原有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不足的环卫工人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用工劳动合同。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14.7.3 无特殊原因,由乙方承接原企业在蛟洋镇现有的清洁设备。原企业清洁设备按中介机构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双方无法确定中介机构时,由甲方从全省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公司进行评估。14.7.4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可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要求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本项目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作业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14.7.5 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确保承包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超过一次以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7.6 因乙方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4.7.7 合同期间,乙方擅自中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4.7.8 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相关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按法律规定用工而产生的纠纷等的责任和赔偿。14.7.9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14.7.10 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4.7.11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14.7.12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全力配合甲方的安排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考核管理制度》、《质量考核标准》、《出勤考核标准及违约规定》、《其它违约规定》。

甲方:上杭县蛟洋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蛟洋镇蛟洋村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699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账号:账号:****************028971


签订地点:上杭县蛟洋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服务 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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