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原老法院、检察院物业服务优质服务合同评价标准的通知

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原老法院、检察院物业服务优质服务合同评价标准的通知


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原老法院、检察院物业服务优质服务合同评价标准的通知

“原老法院、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于2013年11月在区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公开招标(项目编号:NSCG********16),确定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17年7月经区财政局批准,该项目采用优质服务奖励制度,续签两年,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将于2019年5月6日届满。现采购单位区物业办认为上述中标供应商较好的履行了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认定为优质服务合同,并向我局提出优质服务合同续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拟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履约评价。为确保该项目履约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现对采购单位提出的优质服务合同评价标准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25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14室, 联系电话:****-********)。

附件:《原老法院、检察院物业优质服务合同评价标准》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原老法院、检察院物业优质服务合同评价标准

福田物业公司为该项目的办公单位提供了各项延伸服务,受到了区卫生局、社保局南山分局、文化执法大队、法律援助中心、集体办等单位的一致好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主动,工作优质、高效。工作人员接到办公单位的各类需求,能够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确保服务工作的及时有效。主动对各使用单位的空调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检查办公室内外线路等。

2、物业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工作规范。物业公司能根据物业现场的特点及使用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工作规程,各岗位实行差异化服务,同时,制定了关键区域服务标准,体现了物业服务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3、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物业内停车位严重不足,物业公司想方设法,增设车位,及时疏导办事车辆停放,确保办公、办事人员停车需求,杜绝因车辆任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4、在保证正常办公秩序维护外主动承担起社保局办事大厅窗口咨询工作,引导市民快速办理社保业务,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了社保局窗口的工作量。

5、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物业公司针对老法院建筑本体设施设备的巡查、维修、养护,编制月度及年度保养计划;针对台风暴雨恶劣天气季节,组织对房屋本体及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进行系统巡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价 物业服务 检察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